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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远:司法改革中司法责任制是核心和关键

发布时间:2017-04-12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陈志远解读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法工作报告要点时,认为:“去年人民法院推进司法改革成效显著,正所谓“快马加鞭未下鞍”。法院报告第二部分介绍了人民法院“坚持以深化改革和推进信息化破解难题”的情况,为什么把司法改革和信息化放在一起讲?”问题时,陈志远表示,2016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呈现出波澜壮阔、全面开花的良好局面。今年报告中有53处提到“改革”一词,是报告中的“高频词”。去年报告有36处提到“改革”一词,反映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在不断深化。
 
  在各项改革中,最重要的就是四项基础性改革,包括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在这四项基础性改革中,司法责任制是核心和关键。
 
  目前,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在全国法院全面铺开,全国法院基本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按照政法编制39%的比例,全国法院共产生入额法官11万名,对入额法官,在放权的同时加强监督,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激发了法官工作积极性。由于员额比例的限制,一些法官无法进入员额,只能转任法官助理或司法行政人员。所以这场改革是真正触动利益的改革,各级法院勇于打破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广大法官勇于动自己的“奶酪”,甘当“燃灯者”,确保了改革的顺利推进。
 
  选出入额法官之后,还要赋予他们应有的责、权、利。以前法官办案要经过庭长、分管院长,有的还要经过审判委员会层层审批,也就是大家以前常说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不利于发挥法官的作用,不利于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改革后实行的是“谁审理谁负责”,法官自己签发裁判文书,真正做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去年,上海、广东、海南等地法官人均办案数量同比增长都在20%以上,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繁简分流机制、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等各项改革都在统筹向前推进。
 
  在每一项改革中,人民法院都坚持问题导向,都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比如,立案登记制改革解决了群众立案难问题,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解决了陪审员“陪而不审”的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群众提供了解决纠纷的多种选择,等等,每一项改革都力求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广泛的支持和拥护。
 
  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战之年,将面临更多难啃的“硬骨头”。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还会产生许多新矛盾新问题。人民法院将按照“四个有利于”要求(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以自我革命的勇气,直面矛盾,正视问题,敢于担当,努力以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坚决落实好党中央部署的重大司法改革措施。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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