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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书平:如果莫言的父亲当法官

发布时间:2017-05-03 作者:


    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往往来源于生活,甚至有的与生活中的人名相同,由此引发诉争。如似莫言的父亲按照风土人情的评判和符合人之常情的处理,也足以让出现类似情形者借鉴……
 
 
        
    莫言谈到他的小说《红高粱》出版后,两个“高密东北乡”真名真姓的发小对他擅自使用其姓名,而且有损其形象很有意见。因为莫言名气大了,找不着见不到,便找到莫言的父亲“讨个说法”……
 
    自从媒体上看到有关影片《我不是潘金莲》惹官司,广东农妇起诉冯小刚侵权的报道,我就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法院该不该受理这“类似的”官司?法官今天会如何判决?今后该如何处理?
 
    事情的由来并不复杂:去年,由冯小刚导演、范冰冰领衔主演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电影根据著名作家刘震云的同名长篇小说《我不是潘金莲》改编,讲述了一个打官司的故事——因前夫骂自己是“潘金莲”,为还自己一个清白,妇女李雪莲坚持告状二十年。
 
    没想到,《我不是潘金莲》引发全国潘氏宗亲会不满,认为有损潘氏名誉。来自广东增城的农妇潘金莲,更是将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潘金莲起诉的理由是“电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严重伤害,该电影的出品、预告、宣传及上映,使对原告的侵权行为大范围扩散,给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社会评价严重受损,不但原告精神上极其压抑、苦闷,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体社会评价急剧降低,随处可以听到对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热讽。”
 
    我知道,有关该不该受理的问题,纯属多此一举,自说自话!举国上下都知道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之一就是变过去的“立案登记”为现在的“立案登记”――老百姓打官司就象到医院门诊部去挂个号那么简单――,哪里还存在对告上门来的官司该不该受理的问题!
 
    更何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仅已经对潘金莲诉冯小刚等名誉侵权案立案受理,还按照诉讼流程排期定于2016年12月28日开庭,只因当日九名被告中只有五人参加,分别代表七名不同被告,连第一被告冯小刚与摩天大楼传媒有限公司(电影由该公司申请立项)缺席,造成无法开庭。开庭时间推迟到3月21日上午,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均未现身法庭(委托了律师参与庭审。庭审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作出裁定,认定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莲,仅是与文学作品《水浒传》中的人物形象同名,与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及同名电影、预告片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原告潘金莲的起诉。
 
    应当说,这个结果是在绝大多数的人们预料之内的。笔者的预测也是如此,同时对法官没有从实体上判决原告败诉(驳回诉讼请求),而是从程序上指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而“驳回起诉”,实在是一种司法智慧的表现。
 
    当然,笔者现在比较关注的是今后对“类似的”案件还会不会受理?会不会将对此案的判决作为一个“指导性案例”?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就此案能举一反三真的将其作为一个指导性案例的话,确实是一种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笔者之所以将《我不是潘金莲》所涉名誉侵权案引申为“类似的”案件,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这类事例太多太多!不仅过去已有发生,而且现在正在露头,肯定将来还会涌现!因此,无论朝阳区法院对此案将如何判决,都具有“指导性案例”的价值。
 
    文革期间上山下乡时期,就听当地的老乡说过类似因为农村中有的人的姓名,与当时敏感人物的大名重合而引发的“反革命案件”的事。说有一个地名叫刘家湾,固名思义,八成以上的老百姓都姓刘,祖祖辈辈、四面八方成了刘氏家族。但中国的汉字就那么点,能识字的老百姓也不多,稍微生僻一点的就会不认识(如果能把云南省的简称“滇”字读成“镇”的,那至少是村干部以上级别的水平,当时我们这些中学生上山下乡后都不都成了知识分子吗!)。这样,为子女们取名可是一件颇费心思的事,转来转去在姓名中出现重名的也就在所难免,如长江、长河、长路、长生,秀芳、秀碧秀英、秀兰之类的常用名就大量出现。至于这些名字是不与远在京城的哪一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是否重名,自然不得而知。于是,当地一个名叫“刘少奇”的,在中央的刘少奇倒台后,也就开始走了霉运了。更为冤枉的是,有一个村的贫协主席,姓毛,人们就称他为“毛主席”。哪知这个贫协主席脾气不好,动辄就与人吵架。有时对手骂不过他,就骂“X主席是个大坏蛋!”这下了得!反革命!蹲班房吧!
 
    记得改革开放初期,有一位著名的漫画家画了一幅很经典的漫画:大意是秦香莲状告陈世美的控告信被一名高高在上的糊涂官大笔一挥:“转请陈世美同志处理”。现在想来,如果当年这幅漫画能被炒作得像电影《我不是潘金莲》那样火爆的话,这位漫画家也就只有等着上法庭去吧,至少也应当请个律师出庭向法官如实供述创作动机和从来就不认识秦香莲、陈世美,那个所谓的糊涂官也是虚构的,万不可对号入座,云云。
 
    说了这么多闲话,似乎都与本文标题无关?其实,正当笔者为有关《我不是潘金莲》的名誉侵权官司的归宿瞎操心的时候,读到了《红高粱》的作者、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莫言的《碎语文学》(作家出版社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出版)一书。莫言谈到他的小说《红高粱》出版后,两个“高密东北乡”真名真姓的发小对他擅自使用其姓名,而且有损其形象很有意见。因为莫言名气大了,找不着见不到,便找到莫言的父亲“讨个说法”。且看这位老人家是如何化险为夷的:
 
    王文义后来知道我在小说中用了他的名字,到我家和我父亲发脾气,你儿子在外面写小说,怎么可以把我写死呢?我活得好好的。还有,我一辈子就做了那么件丑事(指他当八路军打仗时弃枪逃跑),还给我抖出来,实在是不像话。我父亲说,写小说嘛,诌书咧咧戏,哪里有真事?送给他一瓶酒,他也就不说了。
 
    《红高粱》里还有个杀猪的孙五,就是给鬼子逼着剥人皮的那个。有一次,孙五村里一个姓王的中学教师,在酒席上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脂地批评我父亲,说孙五家和你们家有什么过节?你们怎么能那样写人家呢?我父亲说,儿大不由爷,他这么大了,我怎么说他啊,再说,他在外边写了些什么我也不知道啊,你们去问他就是了,你让孙五去找他领导吧,让领导批评他,处分他。
 
    说实话,读了这样的叙述,我对莫言的父亲肃然起敬!这是何等和蔼可亲、饱经风雪的长者!也许,出自莫言的文字有些笔下生花,但小说《红高粱》中的人物和事件都源于生活中的真人真事,现“真人”兴师动众找上门来的基本事实,估计不是编不出来的!但在这位老人家和风细雨的开导下,就迎刃而解了,做到了息讼止分,案结事了。
 
    所以,读书时我就在想,如果让莫言的父亲去当法官,肯定是个称职的资深法官;即使老人家不当入额法官,挂名当个人民陪审员,作为当地土生土长并德高望重的开明乡绅,他对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纠纷甚至一触即发的冲突,按照风土人情的评判和符合人之常情的处理,也足以让我们正在实行员额制的法官群体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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