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制度比作冰山、政府官员比作冰山露出海面的部分的话,那么他们的社会关系网就好比深不可测的大海。以一个官员个人的力量,来抵抗其背后庞大的关系世界,存在着力量对比的巨大悬殊……
四川一个法官曾经把大盖帽摘下放在审判台上,说如果不审好这个案我就不当这个法官了,按自己的意见把案件当庭判了,没几个月他就被免了职。河南一个行政法官,在审判中按法律等级原则评价了省人大的决定不符合法律因此无效不予适用,结果工作都差点保不住……
如今,当司法大众化被重提之时,法律虚无主义的幽灵好像又要卷土重来,人们不禁要问:难道这个曾经饱受苦难的民族还要再被折腾下去吗?因此,中国法治要走出徘徊不前的困境,就得来一场法治启蒙运动……
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对疑罪作无罪处理有可能造成“漏”,但这种依法不得已的“漏”,与指导思想上防止“漏”,二者并不矛盾。因此,我们既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又要坚持“两个基本”,防止纠缠细枝末节,宽纵犯罪……
我很欣赏崔卫平教授说的这段话:“你所站立的地方,正是你的中国。你怎么样,中国便怎么样。你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你有光明,中国便不黑暗。”“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燃蜡烛”,这个蜡烛就是对内心信仰和底线的坚守……
落马前都是孔繁森,落马后都是王宝森。落马前一切都是好的,落马后一切都是恶。 这种舆论生态完全不正常。一些官员一步步地滑向腐败的深渊,难道不也与这种缺乏正常监督的舆论氛围有关系吗……
在中国,人们服从法律,主要是出于害怕法律的惩罚,并没有将它内化为一种共同规范。即便在需要时引用法律,也往往是功利性的,不过是出于临时抱佛脚的需要,期求满足的只是一个具体的要求。连最高的宪法也是如此……
我们应该还没有忘记,2006年末发生的一件引发公众极大争议的彭宇案。继彭宇案之后发生的多起助人为乐反遭法律惩罚的案件,不断考验着法律的道德底线。应该说,案件背后值得深思的,不仅是法律如何适用,更是法律应该如何维护最低道德水平的义务……
无论是政府活动,还是公民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红线不能触碰,底线不能逾越。无论是“循吏”还是“能吏”,都应当严格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靠法律规则推进改革、实施治理……
在司法机构难以让公众信服的情况下,就应该让人大成立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运行要做到全方位公开透明。当一个事件引发了全国上下的关注,涉及到民权保障问题,并且疑云重重,如何使所有关心它的人在第一时间准确了解相关的调查进程进程,是非常重要的……
马克思说:“书报检查制度不是法律,而是警察手段,并且还是拙劣的警察手段”。“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受检查的报刊“是文明化的怪物,洒上香水的畸形儿”,它有“伪善、怯懦、阉人的语调和摇曳不停的狗尾巴” ……
不贪的官员,遇到小偷,他是受害者;贪污的官员,遇到小偷,他是倒霉蛋。影响仕途的不是合成的艳照,昂贵的手表,也不是欢乐的微笑,而是为官没有做到一身正气,却把为人民服务当成了为人民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