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的是,检察机关居然用刑讯逼供的方式来获取警察犯有“刑讯逼供罪”的证据。这一事例再一次证明:法治不仅是公民权利的有力保障,也是权力行使者的保护神。执法者们,别因为穿上了制服就忘了自己也是公民,以违法的方式来“执法”,最终也会沦为这种方式的受害人……
我国的刑事错案似乎延循了一个模式:从1995年的黑龙江石东玉冤案到2000年的云南杜培武冤案,从2005年的湖北佘祥林冤案到2010年的河南赵作海冤案,一样的偏重口供,一样的非法取证,一样的事实不清,一样的疑罪从轻。这不是执法人员或司法人员个人的问题,而是刑事司法制...
疑犯或被治安处罚(包括捉拿中和行政拘留)的人,在电视、视频和报刊上“露脸”,有统一规范吗?媒体“露脸”的报道与古老的“示众”如何区别……
其实,无论是美国的法庭剧,还是中国的罪案剧,刑事法庭的控辩对抗,总是最吸引人的精彩环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刑事庭审,总是枯燥有余,活跃不足,令旁听者昏昏欲睡。归根结底,与中国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不足有很大关系……
当年秦始皇坑儒,一大罪名是“为妖言以乱黔首”。儒生可以尽坑,反对的意愿却无法一坑坑之,事实上,坑儒之后,“妖言”愈烈。以后以妖言治罪的,对老百姓中一般的谣诼,借用长孙平谏隋帝的话,“不痴不聋,未堪作大家翁”,睁一眼闭一眼了事,也就是说,古人在这方面的...
到目前为止,在人类学、生物学、医学等方面都无法证明:中国大陆的人们与这个地球上的其他人类具有本质的不同。那么,现代法治文明在欧美国家可以行得通,亚洲很多国家也可以行得通,同样是中国人的香港、台湾可以行得通,为什么我们中国大陆就不可以呢……
进入网络时代后,诽谤者与受害者就进入了一个极为不对等的环境中,即受害者再想通过自身努力在互联网中查找到最初的诽谤者已经根本不可能,也正是如此,法院也就不会再因此受理受害人的被诽谤的诉讼,因为“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同时意味着受害人要自己提供证据指正诽谤...
近日,一份李天一强奸案的无罪辩护词被公布在网上。这涉嫌侵害了当事人特别是被害人的隐私,而相关律师的职业操守也被质疑。不过,在尽可能保护当事人隐私的条件下,对该辩护词的分析,有助于厘清这起举国轰动的案子的“风暴眼”……
要让行政部门回归它的本分,而不能通过一手立法、一手执法的方式,将部门私货塞进法律这个天下公器之中。避免这一严重弊端的根本方法,就是剥夺它现在实际享有的部门立法权……
费城立宪是精英立宪,不是民主立宪。换言之,美国建国是精英建国,不是民主建国。不但宪法中没有民主一词,而且最后敲定的总统选举,也是排斥民主的……
口袋罪,指对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相似,而直接适用该法条定罪的情况,这种情况多次出现,被戏称为口袋罪。“口袋罪”表面上看有利于“惩恶”,但多有以道德规范替代法律规定,将一般违法当作犯罪的嫌疑,是一种神秘威慑和不教而诛,与法治文明...
法律意义的“公共场所”,在有权机关做出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前,并不涵盖网络虚拟空间。即便要启动对该内容的法定解释,尚须经过严苛的草案起草、意见征询等法律程序,并以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