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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成龙:酷刑与四千年的文明共存

    武则天统治时期,有名的酷吏来俊臣在设计刑讯措施方面,是极富有“想象力”的。“俊臣每鞫囚,无问轻重,多以醋滴鼻,禁地牢中,或盛之瓮中,以火环绕炙之,并绝其粮饷,至有抽衣絮以啖之者。又令寝处类秽,备诸苦毒。自非身死,终不得出……

  • 黄永锋:“耻辱的自杀者”,禁止自杀的罪与罚

    根据司法规则,没收自杀者的财物必须经过调查询问的程序,只有认定自杀者为“felo-de-se”(意为“耻辱的自杀者”)之后,才能没收其动产……

  • “屈法伸情”:中国古代法外情

    甲的丈夫乘船渡海时遇暴风雨,溺死海中,尸体未能安葬。四个月后,甲的母亲丙作主将甲改嫁。汉律规定:丈夫死后未安葬前,妻子不得改嫁。否则,构成“私为人妻”罪,本人及主婚人皆处死刑。甲及其母丙因此被纠罪……

  • 任海涛:先秦以和平方式限制权力思想的萌芽

    老子主认为,为政者应该认真对待和行使权力、不滥用权力。首先,统治者不能视权力为儿戏,在处理国家大事时,态度应该稳健、凝重,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辎重)。虽然有富足的生活条件,不能沉溺其中,而应该淡然处之、超然物表……

  • 钟瑞栋:强制性规范的立法漏洞如何填补

    公权承担人对于公民在同等前提下应当平等对待,而私人在其法律行为意义上的行为中,则绝对不受这种要求的约束。一个人可以同一个有意订约的人订立合同,同时,他也可以拒绝另一个有意订约的人的要约,而无须说明实际理由……

  • 正义与法律: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

    北京大学法学院2012年法理学博士研究生孙海波撰文指出,早在希腊时期,明哲先贤们就开始了对正义这一宏大论题的探讨。时至今日,对正义与法律的争论依然在继续……

  • 刘仁文:立法首要的是要明确

    中国的法律要解决中国的问题,不能削足适履。只要是国情所需,就应当大大方方地反映在法律条文里。有的问题,像劳动教养,尽管现在讨论比较多,但作为国家一项实施了几十年而且现在还在继续适用的制度,是回避不了的……

  • 张淑芳:行政规章越权有五种表现形式

    行政法学界有一种学说认为,上级对下级政府具有行政上的包容权,如果这种说法成立的话,行政规章规定本该由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的事项则不构成越权……

  • 法官的裁量权存乎于心而外化为法言法语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方达、魏建明近日以《 三国演义》 等文学作品中的法律事件为研究对象,撰文指出,真正的裁量权存在于法官的内心,聪明的法官尽可能把内心的活动外化为法言法语……

  • 风能太阳能归国家所有没有宪法依据

    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郑武俊近日撰文指出,黑龙江省颁布的《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引发社会热议。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

  • 立法创建让医闹绝迹的良好互动平台

    就目前来看,医疗纠纷并非没有正常的解决渠道。但是,部分患方在面对职业医闹和正常渠道时选择前者,无疑是在提醒我们,正常渠道还有一些不正常之处。例如,纠纷发生之后,医院有可能用各种手段推责,职能部门服务意识不够,医疗鉴定程序过于复杂,赔偿手续冗长耗时,赔...

  • 何涛:“不抵触原则”的再认识

    “不相抵触”不应当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做出某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便一概不能就此事做出规定的意思。否则地方立法就无从属与自主两重性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