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将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财政监督的行为,其财政监督危围将覆盖财税政策执行、财政预决算、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多方面。
立法网实习记者 小蚕
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草案)》,已正式提请四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11月28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正式听取省财政厅厅长黄锦生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审议草案说明。
省财政厅厅长黄锦生说:“目前,我省没有一部全面系统规定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程序和法律责任的法规,急需加快立法进程。”从这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内容看,四川省将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财政监督的行为,其财政监督危围将覆盖财税政策执行、财政预决算、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等多方面。据省人民政府提交的草案看,拒绝或者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单位,财政监管部门将有权最高一次性处于5万元的罚款。
据悉,去年,四川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已突破2000亿元,全省公共财政支出达到4600亿元,财政管理收支规模十分庞大。黄锦生说,目前,全国已经有湖南、吉林等16个省出台财政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自2010年底即着手相关立法工作,经过多次征集意见才形成了目前的《草案》。
资料来源:四川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