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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裁判文书要释明法理、讲明情理

发布时间:2018-06-13 作者:赵恩泽

 
   《意见》提出,裁判文书要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和讲究文理,并从审查判断证据说理、认定事实说理、适用法律说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说理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改革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提升司法能力的基础工程,对提高司法产品质量和审判效率、推进司法公开、展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形象、改善人民群众公平正义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主要价值体现在增强裁判行为公正度、透明度,规范审判权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提出,裁判文书要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和讲究文理,并从审查判断证据说理、认定事实说理、适用法律说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说理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


    《意见》要求,根据案情是否重大复杂、诉讼各方争议程度、审判程序类型、案件社会影响大小、文书种类等不同情况进行繁简适度的说理,并分别提出“应当加强释法说理”和“可以简化释法说理”的具体情形,遵循文书制作的技术格式规范、语言文字规范等,从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出发,提出了指引机制、考核机制、评估评价机制、评查监督机制等配套建设要求,为法官裁判文书说理创造“愿说理”“敢说理”“会说理”“说好理”的良好环境。




原文标题:裁判文书要释明法理、讲明情理


原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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