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是依据宪法法律开展的,具有法定权威的监督。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2018年5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
做好新时代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一要把握好监督原则。执法检查是在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执法检查的过程就是进行监督的过程。要把握“依法”二字,坚持把“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作为重要原则。同时,也要体现和坚持执法检查必须严格、监督必须有力度的原则,避免出现检查、监督中“粗、宽、松、软”的问题。二要突出重点。针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深入检查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推动加强源头防治、联防联控、全民共治。三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影响治污实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提出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四要精心组织。做到各环节工作环环相扣、依次递进,确保执法检查顺利完成。五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展现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气象、新风貌。
执法检查不是评先进,而是找问题,一定要发现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不能碍于情面放水、粉饰、打埋伏。如果检查过的地方,检查组什么问题也没发现,重大的违法问题也没有发现,检查完了以后时间不长,通过媒体或什么别的渠道,问题暴露出来了,那么,检查组也有法律责任。人大既是制定法律者,又是监督法律执行者。制定的法律有问题,要承担责任;执法检查时不到位,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原文标题:栗战书: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
原文来源:代表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