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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09 作者:张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开展国家文物督察试点,加强国家文物督察力量,试行向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多发地区派驻文物督察专员,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督察督办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意见》明确,到2025年,紧紧围绕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意见》提出了16项主要任务: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开展国家文物督察试点;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加强科技支撑;创新人才机制;加强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

    为做好相关实施保障工作,《意见》要求完善法律法规,修改文物保护法及相关配套行政法规,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制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
 


原文标题: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开展国家文物督察试点
          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原文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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