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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划专门明确立法项目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发布时间:2018-10-10 作者:朱宁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于近日正式对外公布。立法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全面依法治国、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向往,都对立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相比以往,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不但安排的立法项目多,落实立法规划任务也很重。为了确保立法项目落实,立法规划明确了提请审议机关或者牵头起草单位。


    根据要求,承担牵头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拟定起草工作计划,包括工作进度安排,主要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步骤,起草工作负责人、参加单位和工作班子等。要改进起草工作,着力研究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力争把重大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工作阶段。对于列入立法规划一类的立法项目,原则上应当完成,因情况发生新变化,确实难以按计划提请审议的或者需要作出调整的,有关方面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


    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主导作用


    新时期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是党中央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立法规划中明确了多个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和联系审议的项目。以全国人大财经委为例,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明确由其牵头起草期货法、修改企业破产法,同时负责联系审议32个立法项目,约占立法规划的30%。


    对此,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说,财经委将按照立法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栗战书委员长的讲话精神,依法履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完成好各项立法工作任务。


    据徐绍史介绍,本届财经委在电子商务法、有关税法等立法过程中,与宪法法律委、法工委、预算工委等单位密切配合,就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反复协调沟通,凝聚各方共识,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落实立法规划的实施方案,明确牵头起草和联系审议立法项目的任务分工、时间安排、组织保障和责任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人员到位、保障有力、责任落实。具体包括:尽快组织力量,深入调研论证,有序开展企业破产法(修改)和期货法草案起草工作;坚持提前介入,成立有关立法项目联系审议小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进程;加强与宪法法律委、法工委、预算工委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财经类法律草案的起草和审议工作,确保立法规划相关任务高质量完成。


    全力推进国务院立法工作


    根据立法规划,很多立法项目是由国务院提出议案或者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提出议案,经统计有73个,约占63%。这些项目的完成,首先需要由有关部门起草,司法部审查,国务院审议通过,才能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此,司法部部长傅政华指出,重新组建的司法部承担着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要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加快立法工作进度,高质高效按时完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


    据了解,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已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拟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正在抓紧办理,拟于近期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资源税法草案正在根据有关方面意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正在由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修改方案。修订档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原子能法、密码法等预备审议项目的相关工作正在如期推进,力争今年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有关改革决定和授权决定涉及的立法修法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据傅政华透露,下一步,司法部将压紧压实任务,加快办理重点法律项目。根据立法规划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立法工作,保证按时完成重点法律项目的起草审查任务。加快推动药品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等改革发展稳定急需的法律项目,更好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巩固全面深化改革成果的需要。加强对外国投资法、出口管制法、密码法等涉及国家安全立法项目的审查力度,从长远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按时完成由司法部牵头起草的重点法律项目。抓紧制定社区矫正法,修改行政复议法、律师法、仲裁法,确保立法工作如期推进。


    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生态环境立法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围绕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法规划中确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土空间开发、国家公园、长江保护、森林、草原等立法项目。


    对此,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指出,生态环境部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工作机构,认真贯彻实施立法规划,继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具体包括: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中,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强化产生者的主体责任,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完善农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加强合理规划布局,明确各部门职责,理顺监管体制,细化相关法律责任。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中,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长江保护法的制定中,严格遵循“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统筹考虑与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关系,明确建立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健全长江水环境统一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等。对于国土空间开发、国家公园等立法,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工作机构推进。对于涉机构改革生态环境法律清理工作,将按照立法机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同时,生态环境部还将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保障法律准确有效实施。包括在2019年年底前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抓紧制订或者修改《环境监测条例》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


    据黄润秋透露,下一步,将探索研究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以宪法有关生态文明规定为依据,对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特别是污染防治领域法律进行适度法典化的研究论证。


    全面加强军事立法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一批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急需的法律法规陆续制定颁布或修订实施。未来5年,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第三大战役”政策制度改革即将全面展开,对军事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此次立法规划确定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提请审议的法律项目有9件,包括军民融合发展法、兵役法(修改)、现役军官法(修改)、人民武装警察法(修改)等,此外还预留了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的立法接口。


    中央军委法制局局长邱杨指出,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法律项目,将加强立法工作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加大立法保障力度,推进相关配套项目研究起草,认真抓好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牢牢把握军事立法的正确方向。新时代军事立法,必须坚持“四个意识”“三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从法律和制度上确保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指示全面准确地贯彻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始终确保军事立法的正确方向。


    二是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紧紧扭住能打仗打胜仗这个强军之要,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军事立法,抓好备战急需、改革急用、官兵急盼的军事法规制度建设。


    三是强化军事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在组织全面清理现行军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对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结构布局和项目安排进行全新设计。加强改革期间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研究,严格立项审批程序和权限,对涉及重大政策制度的立法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及时固化改革中成熟的经验做法,确保改革举措依法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四是努力提高军事立法质量。创新发展军事立法模式和工作机制,加强立法调研,拓展征求意见的渠道和方式,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军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操作性。深化军事立法理论研究,完善军事立法技术规范,提升军事立法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军事法律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军事法律人才交流机制,加强军事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五是加强工作汇报和沟通协调。及时向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汇报情况,加强与司法部和军地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发挥法工委服务保障重要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担负着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的重要职责,法工委各工作机构还担负着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履行统一审议法律案职责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的工作职责。


    在立法规划一类、二类项目中,拟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并由法工委承担立法起草工作任务的项目,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改)、地方组织法(修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两个议事规则(修改)、民法典编纂、行政处罚法(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法、刑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修改)、监督法(修改)、公司法(修改)等。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指出,法工委将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完成法工委承担的各项任务。


    首先,协助常委会做好实施立法规划的督促、协调、指导、服务工作。结合立法工作实际,将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分解列入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与有关起草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及时了解立法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和立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适时作出相应安排和调整。


    其次,认真完成由法工委承担的立法起草工作任务。将在常委会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会同有关方面扎实开展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和文本起草工作,及早形成并提出高质量的法律草案,努力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再次,认真负责研究和完善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听取代表意见,发挥好代表在国家立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出修改完善的方案;认真做好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加强说明和意见反馈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此外,法工委还将密切与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配合和协同,统筹研究和妥善处理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授权、决定、配套、清理等工作。认真做好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立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原文标题:立法规划专门明确立法项目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形成合力压实责任 


原文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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