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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语:在立法文本中“不受待见”的表述方式

发布时间:2017-05-22 作者:


    近年来,缩略语大量的被使用,但在法律、法规文本中是否可以使用缩略语,则有不同的做法。

 

    2010年,中央电视台明令禁止在电视节目中使用英语缩略语,如先前被广泛使用的“NBA”被改称“美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制定的立法技术规范(试行),规定除宪法外,法律、法规文本一般不使用缩略语:

 

    如:法律一般不明示某部具体的法律为立法依据。但是,宪法或者其他法律对制定该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明示宪法或者该法律为立法依据。

 

    表述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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