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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现代行政法学开拓者

发布时间:2018-07-30 作者:王翔


罗豪才(1934-2018)




 

    罗豪才同志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是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与奠基人。曾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他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在宪法学、行政法学等领域学术研究方面有着深厚的造诣,撰有《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行政法论》《行政法学》等多部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著作。


    作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奠基人,罗豪才同志用整体性的、系统性的方法观察行政法领域的零散现象,形成了系统完整的公法思想体系,起到了引领作用。


    罗豪才同志等率先提出了“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即“平衡论”):政府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权力应该得到一定的制约,使之与私人权利达致某种“平衡”。他的“平衡论”因观点独树一帜,又契合中国实际,一经提出,立即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重视,引发了行政法学界迄今为止最为激烈的一次学术争鸣,将中国行政法的基础理论研究推上崭新高度,深化了行政法学理论的研究。“平衡论”思想有助于实现多元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促使行政法律制度的设计在强调约束行政权的同时,注重对公民权的维护,顺应了行政法发展的新趋势,推动了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


    罗豪才同志对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作出了“他人无可替代”的贡献。他曾任1986年10月由行政法学者和实务部门专家组成的行政立法研究组副组长,为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作出了贡献。该法改变了中国历史上缺乏“民告官”的传统,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崭新的机制。


    罗豪才同志在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期间,从未因公事繁忙而影响授课。2013年,他获得北大最高奖——“蔡元培奖”。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曾这样评价自己的导师:“作为一名北大的教师,蔡元培先生所讲的‘学术’和‘人格’的双重魅力,在罗老师身上完美体现。”


    罗豪才同志于2018年2月12日病逝,享年84岁。




原文标题:罗豪才:现代行政法学开拓者


原文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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