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楠来,男,汉族,1933年5月出生,江苏丹阳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顾问、国家海洋局高级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与海洋事务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
1955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现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1961年赴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副博士学位,1961年学成回国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1979年至1981年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大学作访问学者。
刘楠来早期从事国家和法的历史研究,20世纪70年代中期,转攻国际法,特别是国际海洋法和国际人权法,是国际法学科带头人。1982年,刘楠来担任海洋国际问题研究会理事暨海洋法组副组长,1986年主编的《国际海洋法》一书出版,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论述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专著,为中国海洋法学科的建立做出了贡献。
刘楠来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所国际法研究室主任、法学所图书馆馆长。1992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6年当选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2009年5月,时年76岁的刘楠来被中国政府指派担任再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体现了一位矢志国际法研究的专家的辉煌成就与杰出贡献。
主要社会兼职:曾任全国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专家组成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选)法学组成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委员等。2008年,刘楠来被聘为武汉大学兼职教授、国家领土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刘楠来曾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主持“关于我国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研究报告”、“关于我国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研究报告”等项目研究。
主要著作:《国际法》、《发展中国家与人权》;主编了《国际海洋法》、Human Rights:Chinese and Dutch Perspectives(中文版本名为《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国际刑法问题研究》等。论文主要有:《略论卢梭的国家学说》(1962年)、《论菲律宾侵占我国南沙群岛的非法性》(1992年)、《我国海洋开发与海洋立法》(1996年)、《联合国的改革问题与中国的立场》(2006年)、《关于南海问题的法理分析》(2010年)。
原文标题:刘楠来
原文来源:中国法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