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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苟不善,虽古先吾斥之”:清末力主“善”为立法唯一标准的人是谁

发布时间:2019-01-14 作者:


    冯桂芬主张,以“唯善是从”为立法原则,可以用来消解立法过程中的中西、古今矛盾。于是,他在《校邠庐抗议》一书中,提岀“法苟不善,虽古先吾斥之;法苟善,虽蛮貊吾师之”的立法名句。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同志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他特别指出:“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习近平同志将“良”和“善”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法治好坏重要标准的思想,据小编案头资料,在中国近代立法史上,最迟也始于清末思想家冯桂芬

    冯桂芬(1809~1874),出生在苏州西南隅盘门附近的新桥巷,时属吴县。因出生时,正值桂花开放,故得名桂芬。

    冯桂芬祖辈累世名门望族。冯桂芬八世祖冯惠,始居常熟,后迁长州。冯惠颇善经营,先做转贸生意,后开典当铺,家渐富裕,族谱称他“乐善好施,乡里称之”。到他父亲这一代,家中失火,从此一蹶不振。

    冯桂芬自幼博览群书,通经史,精历算、钩股之学,以才学闻名乡里。长成以后,受顾炎武学术思想的影响,较早地提出了系统的变法主张。


 


 


    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冯桂芬主张在传统文化的“法后王”后,加上“鉴诸国”,不仅要从历史眼光,更要从世界意识的维度去研究立法中的问题。

    冯桂芬主张,以“唯善是从”为立法原则,可以用来消解立法过程中的中西、古今矛盾。于是,他在《校邠庐抗议》一书中,提岀“法苟不善,虽古先吾斥之;法苟善,虽蛮貊吾师之”的立法名句。

    “善”,最早见于金文。从古文字学研究讲,“善”为会意字,从言,从羊。其本义是像羊一样说话,有吉祥美好之义。故《说文解字》说:“善,吉也。”“此与义美同意。”《说文解字》又讲:“良,善也。”故在现代汉语中,“善”与“良”字并连成词,“善”“良”同义,同含“美好”之义。


 


 


    “法苟不善,虽古先吾斥之;法苟善,虽蛮貊吾师之”。这一立法名言是说,法律如果是不好的,虽然是古人甚至是祖先制定的,我亦一律排斥;法律如果是好的,虽然是外国人制定的,我亦愿持拜师之礼而学之。

    可见,在冯桂芬立法思想上,法律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统统都不重要。重要的的是看法律善不善,良不良。善与不善,良与不良,才是衡量立法好坏的唯一标准。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曾著文说,冯桂芬的变法思想,对光绪皇帝的思想很有影响。
 


 

原文标题:“法苟不善,虽古先吾斥之”:清末力主“善”为立法唯一标准的人是谁




(立法网/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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