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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人:古代中国提出“以法治国”的第一人是谁

发布时间:2019-06-12 作者:


    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是早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主张:“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




    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是早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主张:“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


    张晋藩先生曾撰书称,管仲是提出以法治国的第一人。


 



 

    《管子校注·明法解第四十六》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以法治国,是国家管理经验的高度概括,也是法家法治思想的升华。


    管仲对以法治国的作用表现出了极大的信心,认为实行以法治国可以有效地统一政令,无论施政、威下,都不过是“举措而已”。


    管仲以法治国方案的提出,是春秋大变动的时代产物,也是法家在总结治国理政经验基础上的新思路、新方案的集中体现。


    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工具的进步,带动了生产关系的变化,原有的土地国有制度逐渐为新开垦的私田所取代。生产关系的变化也使得整个上层建筑都发生了剧变,曾经天下共主的周王室衰微了,“诸侯不朝,王命不行”,列国之间纂弑不绝。


    孟子曰:“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周初设计的维护等级秩序的礼制受到破坏,诸侯之间僭号称王、僭号称公层出不穷。


    在不断发生的大侵小、众暴寡的战争中,一些国家被兼并了。如,周初分封时,姬姓之国五十有五,至春秋末年,见于年表者仅鲁、蔡、曹、卫、晋、郑、齐、楚、宋、杞、陈、吴、邾、莒、许、小邾等十余国而已。


 



 

    拥有实力的诸侯国纷起争雄称霸,先是齐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其后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相继称霸。在礼乐失序的社会剧烈变动面前,儒、墨、道、法各派的思想家都在思考着一个共同问题,就是如何控制局面,重新营造理想的国家治理环境。


    儒家创始人孔子怀念周初的礼乐文化,提出“克己复礼为仁”。而此时的“仁”,已经由“仁者爱人”发展为仁政、徳政的政治理想,通过“为政以德”,达到“天下归仁”的终极目标。


    与儒学并称“显学”的法家学派提出法治理论,其主要内容是:建立以法为治的国家制度,由国家制定成文法,设置于官府,公之于百姓;君主以法作为管理国家、控驭臣僚百姓的手段;实行重刑主义,以刑辅政,以刑去刑;通过贵贱上下皆从法,实现立公废私的功用。


 



 

    法家不仅是言者,而且是行者。他们中间,管仲、李悝、吴起、商鞅相继运用法治的理论在齐、楚、魏、秦等国进行改革,并取得了成功。


    在法家以法治国的主张中包含以法治民的内容,但与孔子所说的“安上治民,莫善于礼”不同。法家着眼于更直接、更有效地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对于违法犯罪者加以制裁,以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宁。


    管子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和民一众,不知法,不可。”


    为了以法治民,法家强调首先须使民知法。商鞅变法时,做到了“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只有做到以法约束权力,“君臣上下贵残皆从法”,オ能实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才称得上“大治”。


 



 

    韩非传承早期法家的法治思想,并且设计了他理想中的法治国一一“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


    韩非还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兴亡的历史,得出“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结论。




原文标题:立法人:古代中国提出“以法治国”的第一人是谁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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