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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而不僵”:令法庭蒙羞的神明裁判被世俗立法抵制的第一人是谁

发布时间:2020-04-07 作者:

   
    十二世纪,欧洲著名学者彼得·坎特尔曾说:“神判是对上帝的充满罪孽的试探,并且是司法活动中最缺乏确定性的方式”。


 

    十二世纪,欧洲著名学者
彼得·坎特尔曾说:“神判是对上帝的充满罪孽的试探,并且是司法活动中最缺乏确定性的方式”。


 



 

他用亲见的诸多例子强调,通过这种方式许多无辜之人被判处了死刑。

他宣称,凡是为神判用的铁块或水祝福,或是主持司法决斗前的发誓仪式的神父,都犯下了无可饶恕的罪孽

据载,1159~1227年,当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发出神判禁令以后,在支持教皇这般努力的问题上,开明的世俗立法者们行动绝不迟缓。

除了一些市镇的宪章,也许,最早的直接反对神判的世俗立法,是腓力・奥古斯都在1200年颁布的敕令

它赋予了巴黎大学的学者们一些特权,其中规定:一个被指控袭击了一名学生的市民,无权通过决斗或水神判为自己辩白。

英格兰亨利三世一份签署日期为1219年1月27日的诏令,规定当时启程去全国巡视的法官们采用其他的证据模式——“鉴于火焰和水的判决已为罗马教廷所禁止”。

在1250年,威斯敏斯特马修记叙半个世纪以来的重要事件时,特别说到了它的废除,作为值得一写的事件之一:

从此,它在整个王国范围内遭到摒弃。

这一点得到了布莱克顿的确认。他几年之后的论著仅仅将决斗断讼作为一种法律程序提及,而当提到其他形式时,则把它们当作前尘往事。

大约在同一时间,苏格兰亚历山大二世禁止在盗窃案件中适用它。

皇帝腓特烈二世在颁布于1231年的《那不勒斯法典》中,不仅禁止在一切案件中使用神判,而且有一段十分奇特的文字嘲弄那些信赖它的人。

有的历史学家认为,这个禁令不是有效的治本之法。因为,50年后,安茹査理发现仍有必要重复这条禁令。

在大约相同的时代,丹麦瓦尔德玛二世冰岛挪威的国王哈科・哈孔森,以及稍晚一些的瑞典比尔格・雅尔,都做了与此相同的事。

弗里斯,我们了解到居民们依然拒绝遵循教皇的训示,并且坚持保留赤烙铁神判。

这一藐视神权的行为,被时任韦特威拉修道院院长埃谟,描述为引起1219年可怕的洪水泛溢的原因。

尽管一个世纪之后的阿普斯塔勒布(Upstallesboom)的法律显示,所有种类的神判都已被废止不用。但是,在法国,我们没有发现将其废止的正式法令。

不过,这种制度所受到的蔑视,以下事实足可为证:在那个世纪后半期出版的法令和实践手册中,比如《圣路易法令集》、皮埃尔・德・方丹的《大议会》、博马努瓦的《博马努瓦习惯法汇编》、以及《司法与抗辩之书》,它的存在甚至没有被作为禁止的对象提到。

在教会的训令面前,德意志屈服得更迟缓一些。


 

 

改宗皈依的条顿骑士们普鲁士的扩张过程中一面挥剑,一面将神判引入其他各种基督教仪式之中。

1225年,霍诺里乌斯三世立沃尼亚的皈依者们的祈祷中,颁布了一道律令,严格禁止在将来使用它。

甚至在1279年,布达会议和1298年的维尔茨堡会议不得不重申拉特兰会议的禁令。这些命令没有得到多少尊重,而且帝国的独立精神仍然抗拒着教会的指令

甚至14世纪时,在一本法律实践手册中,自古流传下来的习惯法依然被全副保存,作为常规程序模式。对杀人罪的指控,只能通过司法性决斗来推翻。而面对其他的重罪指控,一个恶名昭著的人除经受沸水或烙铁神判之外别无选择。

同样的规定,亦见于《苏维汇人明镜》的法文版,它可能编纂于14世纪末,以适用于帝国西部诸省。 

1247年,阿拉贡地区韦斯卡的法律中,以及1248年对马略卡宪章的修正中,唐・杰梅一世禁止了神判。

卡斯蒂利亚莱昂,1322年的巴伦西亚会议不得不以开除教籍来威胁所有与火神判或水神判执行有关的人。

尽管神判就这样从欧洲法学中消失了,但赋予它生命力的信仰原则却如此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大众的头脑中,以致无法一举消除。

于是,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采用它的例子在几个世纪之内仍然偶有出现,令审判它们的法庭蒙羞。

确实,决斗神判一直没有被从法律上废除,直到很久之后;而作为这种制度基础的民众信念的顽固程度,从威廉・斯唐福德爵士的话中可见一斑。

他是一位博学的法官和可敬的法学权威,对于曾令辛克马尔珀波心怀激荡的神明干预,他在1557年表达了同样的信赖。

对于一宗缺乏证据支持、被告有权进行决斗断讼的重罪刑案,他评论道:“因为在那案件中,上诉人要求对被上诉人判处死刑,这就更有理由令他与被告以性命相搏,而不是让当地选民决定……而且把这交给上帝,交给能令一切口吐真言的那位,让他来判决此案,换言之,将双方胜败交由上帝的喜乐判定。”

大约同一时期,在萨拉戈萨当了30年宗教裁判官的瑟鲁罗提到他亲眼看到的采用决斗断讼的案例,显示出在16世纪中期的西班牙,尽管没有法律规定,它依然普遍适用。

罗马天主教会不停灌输的“上帝和圣徒们常常干预日常生活事务”的虔诚信仰,不仅病人会被奇迹般地治愈,而且受到诬告的无辜者也会获得证明,甚至连人类司法公正的过程都会被打乱。

就这样,一本刊印于16世纪的法国、献给圣母玛利亚的书,虔诚地记叙了如下案件:

一个女子因被控犯有近亲通奸罪而被判处火刑,但是由于圣母(Our Lady)的干预,她得救了,而违反了忏悔保密规则、对她提出控告的神父,则被处死。

教皇们所发出的禁令无疑大大影响了君主们,促使他们废除神判。不过,其他一些因素在这件事上所发挥的作用也毫不逊色。




 

12世纪和13世纪罗马法的复兴,以及在疑难案件中引人屡试不爽的酷刑之法,大大推动了世俗法庭反对一切神判的步伐。

还有一个强大助力,那就是市民社会(the communes)的兴起,他们频频以自己坚定的常识否定荒谬的神判,使神判苟延残喘的挣扎,没有像一对一的决斗断讼拖得那么长。




原文标题:“死而不僵”:令法庭蒙羞的神明裁判被世俗立法抵制的第一人是谁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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