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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立法欲治“大不敬”之罪:李思辉巧说个中之“意”

发布时间:2017-05-15 作者:

 



    时下,三教九流娱乐化似乎已成一种“时尚”,甚至于连小编终身喜爱的国歌也不能幸免。
 

    5月2日日,一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消息传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拟于今年6月初审,不禁令小编老泪夺眶而出。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国歌响起,全民奋进,气势磅礴,无论时分!

 

    国旗、国歌、国徽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制定于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制定于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却是在它取得“代国歌”之名68年后终于出台。

 

    原因何在?

 

    5月10日,李思辉在《光明日报》撰文说,为国歌立法,是对国歌尊严的维护。

 

    时下的某些场合,国歌缺乏统一规范。社会上流行的国歌版本有十余种之多,即便是专业的演奏家,也未必答得出它的演奏标准,更遑论大众了。

 

    除此之外,个别娱乐化国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随意篡改国歌歌词,奏唱国歌时嬉笑打闹,甚至在某些婚丧嫁娶、舞会联谊等娱乐或商业活动中,滥用国歌。

 

    凡此种种,本质上都是对国歌的不敬。

 

    李思辉说,为国歌立法,是一种对深藏于中华儿女灵魂深处民族情感的确认。

 

    国歌的创作背景,正当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之忧的时刻。

 

    仔细聆听,国歌里有“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节操,有“余虽不在位,当与国共存亡”的气魄,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担当,有“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的壮烈......

 


 

    中华民族五千年不屈的气节精神、为国为民粉身碎骨的血性,都在其中。

 

    曾有人议论,战争年代的歌曲不适合现今,应修改歌词或另选国歌,这是非常错误的观点。

 

    战火硝烟虽已远去,但我们永远不能忘记那个“最危险的时候”,永远不能失去民族振兴的紧迫感,永远不能泯灭奋进的精气神。

 

    “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不是轻视生命,而是以牺牲保护更多生命、保存民族之根。

 

    “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揭示了国歌表达的是抵御侵略的奋起,本质上是珍爱生命、崇尚和平。

 

    继2004年全国人大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宪法》后,此次又将专门为其立法,就是对国歌跨时代价值的清晰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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