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福州律协公众号发布文章《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倡议抵制低价竞争情况的通报》,再度强硬表态,呼吁全体律师以合理收费,不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共同抵制超低价邀标,拒绝恶意杀价、排挤同行的竞争行为。
律师行业必须清醒的认识恶性低价竞争的危害性,严格遵照律师收费标准,推动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
如今的律师行业,为了争夺市场资源,争抢客户,众多律师和律所为了短期利益采取的是低价竞争,不比谁的专业性更强,办案经验更丰富,比的是谁收费低。
毫无疑问,恶性低价竞争对整个律师行业发展和社会法治建设是及其不利的,以牺牲行业标准和底线为代价来获取短期利益,无异于饮鸩止渴、竭泽而渔。
小编认为,如果律师长期以收费低廉来获得案源,那么其相应会减少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专业素质、认真负责办理每个个案等方面的投入。相反,如果一个案子只管低价拉回来,因为费用低又不用心去做案子——毕竟没人愿做赔本的生意——其结果,极有可能以牺牲当事人的权益和服务质量作为代价,致使当事人对整个律师行业评价的降低。
据媒体报道:2016年7月,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2017年6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该律师事务所曾对外宣称的是“官司不赢,分文不收”,而这背后体现的就是以低价甚至不收费等进行虚假宣传,最后将自己葬送在价格战之中,声名狼藉的不仅仅是涉案的律师,甚至波及到整个律师行业。
事实上,当你庆幸自己低价战胜其他律师时,殊不知你在当事人的眼里就是只值几千元的律师,当你觉得应该收几万、几十万的时候,别人认为你不够格。
其实,高价传递的信息本身就是一种定位,虽然高价不一定直接让客户产生高品质的感觉,但低价却很容易让客户形成低品质的印象。
律师A在接待当事人咨询的时候,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其提供的一些材料,分析评估了整个案件难易程度,该案可能涉及到一审、二审、执行等程序,心里预期的收费标准是3万元。
当事人问律师A的收费时提到他之前咨询了一个律师,那个律师报价为2万元,他觉得律师费用比较高,所以没有委托该名律师。律师A在听到当事人这么说之后,想到他之前咨询了其他律师,别人报价2万元他都认为费用比较高,那为了保险起见,能够顺利签下来这个案子,报价1万元肯定可以。
可报价1万后,当事人又说了给他打个8折,商场促销都能打8折,“律师费怎么就不可以?”最后律师A以8000元接下了这个案子。
之后,该当事人又有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找到律师A咨询,考虑到该案比较复杂、疑难,时间长,证据多等因素,律师A报价8万元。
当事人一听,生气的说:凭什么你一个“几千元的律师”还要收费这么贵?上次那个案子不也是复杂疑难吗,你都才收8000,这个案子就涨了10倍……律师A当场气到,挂断电话。
相较于律师行业的恶性低价竞争等不良现象,会计师行业要坚守底线得多,似乎会计师比律师更“值钱”。
实际上,低价在市场上通常只是扮演着“搅局”的角色,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在对抗性竞争中,“高价”经常被“低价”搅得心烦意乱甚至胆战心惊,但低价最终总是难敌高价,甚至在高价面前一败涂地!
很多人都说,中国最难考的就是CPA(注册会计师)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二者既有相同性又有区别,通过这二者的含金量也不一样。过了CPA进入到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才入行月薪大概在6000元左右。
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入到律师事务所实习,重庆本地实习律师平均月薪为3000元左右。
同样是通过重重困难通过考试,但是待遇却天差地别,究其根本还是源于律师行业价格竞争乱象导致的。
一家国有企业在收购的过程中,需要做尽职调查报告,准备签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筛选过程中,该公司分别有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作为备选,三家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了工作量后,报价均在20万元左右,而三家律师事务所是他报价15万,另一个报价10万,最后一个报价8万。
承接该项目后,该律师事务所才知道被收购公司的多家分公司遍布全国各地,公司债权债务繁多,公司股东结构复杂,需要多名律师合作,花费的时间、精力、人员等多项成本,还需要承担风险。
据说,该律所主任后悔不已!同样的工作量,甚至律师的工作量远大于会计师,为什么别人可以收费20万,而律所却连一半都不如。
2017年11月,福州律协公众号发布文章《福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倡议抵制低价竞争情况的通报》,再度强硬表态,呼吁全体律师以合理收费,不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共同抵制超低价邀标,拒绝恶意杀价、排挤同行的竞争行为。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责无旁贷的。若是当事人经济困难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而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等法律公益,也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律师同行之间相互诋毁,恶性压价,陷入低价竞争,这不仅恶化律师的执业环境,还造成整个行业的崩塌,不利于律师事业健康长远发展。
律师行业必须清醒的认识恶性低价竞争的危害性,我们应当全力遏制、限制恶性低价竞争行为,律师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具有大局观念、整体意识,严格遵照律师收费标准,推动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
(本文转载自刑事法律圈,作者智豪律师授权本号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