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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减刑背后的“秘密”

发布时间:2018-06-15 作者:庞岚


    贪官从违纪违法被通报、立案调查,再到被逮捕、被判刑,以及后来的减刑、刑满出狱,往往一直在媒体的视线之内,所以关于官员获得减刑的消息会频频见诸报端。但事实上,获得减刑的其他罪犯也并不少见,只是并未引起关注,所以“看上去”获得减刑的“都是落马官员”……




    最近一段时间,“周永康秘书拟获减刑”、“童名谦获减刑即将出狱,成十八大后释放首虎”,“坐拥34套房产的‘佛系厅官’拟减刑至22年”等消息不绝于耳,引发“吃瓜群众”各种猜想……


    那么,在贪官屡获减刑背后,是不是真的藏着什么“秘密”?请看观海为您“解局”。


从“佛系厅官”到周永康秘书贪官减刑消息不断


 



 

    武志忠“拟获减刑”


    “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公布的信息显示:罪犯武志忠,男,1951年7月6日出生,蒙古族,大学文化,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2013年12月17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在服刑改造中,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配合治疗,参加“三课”学习,考核期内累计获得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武志忠予以提请减为有期徒刑22年。


    对于此人,今天有媒体报道称之为“坐拥34套房产的佛系厅官”。武志忠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曾任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落马前为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据报道,此人之前每天念经拜佛、佛像下却藏有近百张黄色光盘……


    这个所谓“佛系厅官”的减刑还是在“提请”过程中,而6月11日,则有报道说“童名谦获减刑即将出狱,成十八大后释放首虎”。据中青在线报道,童名谦曾任衡阳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涉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被判刑五年。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童名谦玩忽职守罪减刑刑事裁定书》中可以看到,此人近日获减刑6个月,刑期于2018年6月30日截止。


    时间再往前推几天,燕城监狱里两个“70后”秘书也有了新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多起减刑案件公示,其中一起,是曾任周永康秘书的公安部警卫局原正师职参谋谈红,拟减刑8个月;另一个是曾牵涉“京A”车牌腐败案的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的秘书王飞,拟减刑7个月。


贪官落马后狱中被加刑的也不少


 



 

    梁道行被延长刑期


    落马贪官获减刑的报道频频传出,自然会引发一些猜想。但事实上,除了获减刑或者“拟获减刑”的消息,贪官被加刑的消息也不少见。


    例如,曾经担任河南太康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徐公立,在因犯受贿罪服刑一年半后,又被从监狱押回,再被查出4宗漏罪。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了徐公立案的二审判决书: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3日判决徐公立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骗取贷款罪,与原犯受贿罪判处的13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


    4月份有报道说,因为在服刑时被发现还有漏罪,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在监狱里的时间也被延长了。梁道行于2012年12月落马,2014年11月因受贿罪获刑10年。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9月21日,广东省肇庆市检察院就“漏罪”指控梁道行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梁道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与之前受贿罪所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已缴纳),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有意思的是,去年5月18日,梁道行曾因“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被提请减刑8个月。但是因为有漏罪,减刑建议也被法院拒绝了。


    因为漏罪被查实,落马官员除了有一些被延长刑期,还有的已经释放又被抓回去“二进宫”,例如前几天观海解局报道过的海南橡胶原副总徐仁智等人。


贪官获减刑当然也有“内因”


    虽然有的延长刑期也有的减刑,但是相比较之下,落马后入狱的官员当中,获得减刑的相对而言还是多一些。究其原因,也和以下几大“内因”不无关系。


    其一:不再犯,狱中贪官“天然”能做到——贪官落马的原因往往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玩忽职守等等。而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们要想再犯这些罪名就不再可能。反之,如果是因为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进去的罪犯,在监狱中也很有可能再次犯罪。


    其二:学历高,写书搞专利成“特长”不奇怪——昨天观海解局发表的文章《“被妻坑”的铁道部巨贪北京数套豪宅曝光》当中有一个细节:铁道部宣传处原处长陈谊菡的文化程度为“初中”,这一点引起不少网友的议论。的确,在落马入狱的贪官当中,绝大多数都受过高等教育,其中甚至不乏硕士、博士,还有一些本就是学者、工程师。所以,这些人入狱后著书立说、发明专利的比较多,而这种“特长”往往会为服刑期间的表现加分,从而获得减刑。


    其三:富贵病,保外就医因其“体弱”并不假——一方面,能熬资历熬到“位高权重”,很多落马官员入狱时的年龄都很大了,例如上文提到的“佛系厅官”,今年就已经67岁。


    另一方面,长期养尊处优、吃吃喝喝,一些落马贪官并不需要装病,本身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富贵病”,再加上大起大落,从高官变成阶下囚,身体一下子垮掉的并不罕见。


其它罪犯 获得减刑也乏人关注


    贪官从违纪违法被通报、立案调查,再到被逮捕、被判刑,以及后来的减刑、刑满出狱,往往一直在媒体的视线之内,所以关于官员获得减刑的消息会频频见诸报端。但事实上,获得减刑的其他罪犯也并不少见,只是并未引起关注,所以“看上去”获得减刑的“都是落马官员”。


    例如,今天下午记者打开“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逐一点开近期的“立案公示”和“文书公布”,就发现其中的案由五花八门,但并没有职务犯罪的官员。换言之,官员获得减刑的比例,在所有服刑人员当中并不算高,只是一旦出现,往往会被媒体及时发现、公布出来。


 



 

    随机点开减刑假释网,可见获得减刑的罪犯五花八门


    事实上,此前的《北京日报》曾报道说:落马入狱官员最难获得减刑假释。据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董建中介绍,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推出《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从那以后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犯罪”及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减刑、假释案件,均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大部分案件当庭宣判。其中,职务犯罪的罪犯被减刑、假释的比例最少,而且执行标准更为严格。


    据介绍,对于贪官,“悔改表现”的认定不仅要考察罪犯是否认真遵守监规、认真劳动等等,更要考察其是否主动退赃、赔偿损失、履行财产刑。


专项整治不该出去的已被重新收监


 



 

    河南高院:不致危及生命不保外就医


    据报道,在2014年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之后,除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一步从严以外,全国多地还陆续开展了专项整治,一些保外就医的官员被重新收监。


    2015年的数据显现:广东检方监督司法机关对138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官员12人、县处级官员26人;山东重新收监执行72人,其中“三类罪犯”48人,包含1名厅级干部;云南重新收监执行“三类罪犯”135人,其中原厅级职务干部6人;陕西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5名原厅局级罪犯和8名县处级罪犯重新收监;江苏纠正了违法问题100件,4名厅级及以上干部被督促收监执行……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夏道虎曾公开表示:对于虽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但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一律不予监外执行。


    2016年4月,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中专门提到:凡决定终身监禁的,一经作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减刑、假释。


    总之,虽然以前某些人违法获得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资格的事情的确发生过,但正如最高检所说:“有权有钱人”减刑快等现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




原文标题:贪官获减刑背后 不得不说的“秘密”


原文来源:观海解局  大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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