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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浩月:上海高院“执结率已达到99.88%”?

发布时间:2018-07-25 作者:龙门浩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在汇报上海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时披露,两年多来,上海法院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的实际执结率为99.88%,在最高法院今年上半年的排名中,实际执结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执行结案平均用时等关键指标均位列“全国第一”……



    7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率全国人大调研组一行在沪召开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调研座谈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在汇报上海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时披露,两年多来,上海法院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的实际执结率为99.88%,在最高法院今年上半年的排名中,实际执结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执行结案平均用时等关键指标均位列“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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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为更加有效检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制定了核心指标,即“三个90%、一个80%”:

 

    (1)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

 

    (2)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不低于90%;

 

    (3)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

 

    (4)近三年执行案件的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为此,曹建明充分肯定上海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付出的艰苦努力和取得的重大阶段性成果。他说,上海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之一,市委高度重视,各方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并在不断完善;全市三级法院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形成很多新鲜经验;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执行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显然,上海高院的这一“重大阶段性成果”是与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的“司法统计口径”是一脉相承的。

 

    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和第三方评估样板法院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出席嘉宾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和副局长周翔。发布的内容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和第三方评估样板法院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其中特别吸引眼球的是如下的一组数据和信息:

 

    全国法院2016年、2017年受理执行案件1189.96万件,执结1156.27万件(执结率为97.17%――小编注,下同)。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提取的核心指标数据来看,2016年至今,全国法院三个核心指标的统计数据稳步提升,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越来越接近。

 

    小编发现,上海高院高调宣布在全国法院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和最高法院之前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两篇报道,均出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报――人民法院报!而且发布者均为“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具有权威性这是无可置疑的!

 

    据报道,上海的“成功经验”是: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推进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全市三级法院均设立了执行裁判庭,实现执裁分离,较好发挥了执行监督作用。建立以法官为主导的新型执行办案团队模式。推行“1+X+1”,即由1名执行长(由入额法官担任)+若干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1名执行司法警察组成的执行办案团队。

 

    报道还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鲜铁可及全国人大代表陈晶莹、朱国萍等调研组成员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出席会议。

 

 

 

 

    不知道目前正“白加黑”“5+2”披星戴月奋战在执行工作“第一线”的执行干警们看到这样的报道是欢欣鼓舞还是压力太大!

 

    也不知道上述97.17%(全国)、99.88%(上海)执结率是怎么出来了!汇报者和参加调研人员可曾留意其“可信度”。

 

 

 

 

    也许不少“法律人”记得,多年前,有的地方为了提高“破案率”,就采取对刑事案件先不立案、破了才立案、“不破不立”的创举,这样“破案率”就可以达到百分之百!

 

 

 

 

    小编在想:如果这些数据都是真实而没有水分的,那最高人民法院两年前向全国人民的公开承诺(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岂止是“越来越接近”而是“已经提前实现”了!现在要做的就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召开“动员会”“推进会”“大比武”,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隆重举行“庆功会”“表彰会”了!当然,如果是“统计加估计”出来的数据,就只能另当别论了。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所有的法律人都耳熟能详的社会主义司法原则,也可以说是“法律人”的座右铭!同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法律到司法文件,都特别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显然,上述所指的“司法案件”是应当包括“执行案件”在内的。而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是否实际执结?当事人是否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是否真正实现?恐怕远远不是一个“执结率”所能囊括的!

 

 

 

原文标题:如此“卫星”:上海高院院长高调宣布“执结率已达到99.88%”!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充分肯定这一“重大阶段性成果”!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龙门浩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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