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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恺:杂说遗嘱 富翁为何只留给年幼的儿子一把剑?

发布时间:2018-08-08 作者:周恺


    罗马法上原来继承的不是财产,而是人格。继承的目的则是为了祭祀祖先。谁继承了人格(当然包括很有价值的财产了),谁就负担起了祭祀祖先的义务。所以继承是法定的,遗嘱没什么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祭祀的作用弱化,财产本身的作用上升,情况发生了逆转。遗嘱变的重要起来了。直到现在,依然是如果有遗嘱,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遗嘱总是和金钱、权力联系在一起。大家也许没有意识到,无权无势的人用不着立什么遗嘱。死后什么都没留下,嘱咐什么呢?

    在法律行为中,遗嘱几乎是唯一的单方行为。别的法律行为都需要双方或多方的合意才能成立,唯独遗嘱,只要立遗嘱人单方的意思就能成立。

    道理也不难理解:遗嘱都是把自己的东西白送给别人,自然就可以单方设立权利了。反过来讲,要是没有什么财产留下来,也就不必费这个事了,嘱咐了也没什么用。

    同时,遗嘱的形式非常重要。人已经死了。死无对证。谁知道遗嘱是真是假。所以遗嘱对形式的要求比较多。比如证人、蜡封、公证等。罗马法甚至要求有八个证人!当然,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形式从简,罗马法就专设有军人遗嘱的特别规定。


 


 


    罗马法上原来继承的不是财产,而是人格。继承的目的则是为了祭祀祖先。谁继承了人格(当然包括很有价值的财产了),谁就负担起了祭祀祖先的义务。所以继承是法定的,遗嘱没什么用。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祭祀的作用弱化,财产本身的作用上升,情况发生了逆转。遗嘱变的重要起来了。直到现在,依然是如果有遗嘱,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世界上最大的遗产就是权力!所以皇帝的遗诏就是他的遗嘱。传位的内容最为紧要。权力的传承牵一发而动全身。皇帝老子究竟将皇位传给谁,真是你死我活的事情。

    历史上雍正即位康熙的历程最为紧张激烈。野史传说,雍正是康熙的第四个儿子,他的亲兄弟是十四皇子。雍正串通了康熙的宠臣隆科多,将遗诏上“传位十四皇子”一句篡改成了“传位于四皇子”,窃取了皇位。这就是篡改遗嘱了――实际上这根本是谣言,完全不可信。清代皇帝遗诏用满汉两种文字书写,即使改的了汉文,也改不了满文。再说,传位于哪个皇子总得写上这个皇子的名字,这也不是“四”和“十四”能完全指代的。

    不过,遗诏还真不能算遗嘱。没见过哪个皇帝继位需要到法院打官司的。这纯属政治问题,与法律无关。遗嘱只关乎普通人的财产问题。


 


 


    说到篡改遗嘱,前几年香港的小甜甜龚心如案闹的惊天动地,就是一个有关遗嘱真伪的案件。

    龚心如是香港的女富商,她死后留下了超过400亿港币的财产。他的丈夫早年遭绑匪撕票身亡,又无子女。生前先是他的公公与她争财产,说自己的儿子立过遗嘱将自己作为财产的受益人。

    龚心如还一度被立案调查是否伪造和使用假遗嘱。官司打了八年,龚心如先败诉,再胜诉,最终合法继承了400亿港币的财产。不过仅仅两年后,龚心如就撒手人寰,真是印证了钱财乃身外之物。如此巨额的钱财,小甜甜死后也无法带走。

    不过,龚心如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也立有遗嘱,除了留给公婆一部分生活费,主要财产分给了自己的几个兄弟姐妹,另外还成立了一个基金会。


 


 


    正当大家以为平安无事的时候,突然跳出来一个风水师陈振聪。他在2007年4月20日开记者会,自认是龚如心遗产的唯一受益人,并透过代表律师公开他在1990年代与龚的合照,并且暗示他与小甜甜关系非同一般。他也向法庭出示了一份2006年的遗嘱,证明自己才是这400亿财产的唯一受益人。

    这故事未免太离奇,但遗嘱千真万确地摆在那里,谁也不敢不当真。从2007年到2010年,官司又打了三年,最终陈振聪败诉。他所持有的遗嘱被认定为伪造,而且还被判刑入狱。

    在此过程中,他不断展示所谓的亲密照片等证据,向大家证实龚心如完全可能将遗产留给他。这令整个事件看起来像一出肥皂剧。

    这也难怪,遗嘱的确是一个可以改变命运的文书。一刻天堂,一刻地狱。一份遗嘱能够让穷困潦倒的人马上腰缠万贯,也能让锦衣玉食之辈顷刻失去生活来源。有些人拼上一生的力气搏一下也真可以理解。

    遗嘱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还有更奇特的。

    古代沛中有一个富豪,正妻及其女儿品德不端,儿子为妾所生,且年幼丧母。富豪临终时恐怕死后子女争夺家产,儿子年幼受到迫害,就立下遗嘱说,所有财产都归女儿,但有一把宝剑,在儿子15岁时交给他。

    儿子成年后,向姐姐们索要宝剑,但姐姐们不肯给,儿子告至官府。

    司空何武说:剑,所以断决也。现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温饱十五年已幸矣。也就是说儿子已经十五,具有掌理家族的能力了,而剑又是决断事务的意思,富豪当时是暗指在儿子十五岁时将家族交与其管理,女儿和女婿们享了十五年温饱已经算幸运了。于是将家产判给了儿子。

    何武这案子断的真是好呀!

    世界上哪有不想把财产留给儿子的人!这个富翁这样立遗嘱也有自己的苦衷:妻子和女儿、女婿都已经成年了,为人又不好。一旦自己将财产留给儿子,这个尚在襁褓中的孩子不要说享受这些财产,连性命都保不住。万般无奈,他只好立了这样一份遗嘱。

    但他这遗嘱立的也太悬了。如果遇到一个教条的官,只判女儿将宝剑交给儿子,从遗嘱的字面上解释也没有任何问题。他的算盘都要落空。


 



 

    这份遗嘱其他都属平常,唯有那把剑显得奇怪。为什么要给孩子留一把剑呢?而且还是十五岁才能取走?富翁留下了一个哑谜遗嘱,一个实物:剑。

    这是一招妙棋,也是一招险棋。回想当初,富翁也是被逼的实在没办法。生命将近,只好放手一搏了。但愿儿子将来可以遇到一个好官吧。结果,他和儿子足够幸运,遇到了何武……

    但我们都可以想一下,如果这事发生在今天,就在我们现在的法院,这个富翁还能这么幸运吗?


 
原文标题:周恺 杂说遗嘱:富翁为何只留给年幼的儿子一把剑?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周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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