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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峰:地方“立法修法规划”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八项举措”

发布时间:2018-08-29 作者:翟峰


    编者按:中共中央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简称“立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的全过程,力争经过5-10年时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小编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探索者和践行者,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地方立法研究及其相关实际工作的具体感受,拟从地方“立修法规划”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要义暨地方“立修法规划”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举措这两个方面,特对地方何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这个重大课题略陈管见。


 



 

    一、地方“立修法规划”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要义

    地方“立修法规划”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要义,主要体现在“两个彰显”上:

    (一)全面彰显省域地方立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

    法治的初心,就是为守护一个地方最核心的价值追求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这样的价值追求过程,就是一个地方为其全面依法治理而注入最为鲜活力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地方的立法即应是其成文的道德;而其成文的道德,即应是这个地方的人们内心的法治。

    如果一个地方没有价值内核支撑,即难言良法、难图善治,最终即会脱离现代法治语境,而其地方的人们心中的道德律也将难以自行。

    将“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作为“立修法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为守护我国社会最核心的价值追求而提供地方有力法治保障这样的大事,而且关系到在省域范畴内全面彰显地方立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导向。

    由此可见,地方“立修法规划”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关系到为守护我国社会最核心的价值追求而提供地方有力法治保障这样的一件大事,又关系到一个省域范畴内的地方立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之要义的彰显。


 


 


    (二)全面彰显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立法的宪法地位

    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地位,不仅体现的是这次宪法修改的重要内容,而且更重要体现的是全国亿万人民共同追求的当代中国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宪法作这样的修改,既切实贯彻了中共中央十九大精神,又为全国各族人民筑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创造了良好法治条件。这个“良好法治条件”,就是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地位得以彰显。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鲜明、最权威的引领、规范和教育、保障作用。用法律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首要的是将其融入宪法。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不仅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而且对于全面推进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立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几千年来绵延不绝的“树家风传家训”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既是中华民族之魂,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根。而将“树家风传家训”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立法作为地方省域范畴内的地方重要立法项目写入地方“立修法规划”,不仅有利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立法的全面推进,而且符合“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精神。

    正因如此,所以说将优秀传统文化立法作为地方省域范畴内的地方重要立法项目写入地方“立修法规划”,确实有利全面彰显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立法的宪法地位。


 



 

    二、地方“立修法规划”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举措

    小编认为,要将地方“立修法规划”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有必要采取如下八项切实举措:

    举措之一:融入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各级立法机关高度重视在立法中体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制度保障。

    同时也要看到,同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法治建设还存在诸如地方立法空白尚存、地方立法相对滞后于地方发展等差距。

    要缩小和消除这些差距,就必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法规的立、改、废、释的全过程,以此确保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地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

    为此,应做到在始终坚持中共地方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地方立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坚持地方立法为民、坚持地方立法统筹推进的基础上,切实筑牢地方省域范畴内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的法治基础,从而为决胜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地方省域范畴内的人民其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地方法治制度的坚实保障。


 



 

    举措之二:体现在地方立法起草、论证、审议的全过程

    应在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法需求的前提下,切实完善地方立法的相关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制定好地方立法的相关规划及其与地方相关立法有关的诸如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为主要内容的地方相关立法计划,以此在促使地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法需求有关的重点领域的立法修法步伐加快的同时,从而顺利实现融入地方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与国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目标、价值导向、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能够得以全面地统一和对接。

    举措之三:加强地方有关道德领域的专项立法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党中央“立修法规划”强调:恪守职业道德是敬业的基本要求,要研究推动将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教育引导公职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和模范践行者。

    在省域范畴内,针对其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地方立法,并以此作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是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因此,应有针对性地通过研究如何把拥护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域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暨域内体育、演艺、网络等领域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作为培育域内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弘扬域内优秀企业家精神的要求和义务;作为契合域内全体人民的道德意愿,符合域内社会的公序良俗。


 



 

    举措之四:强化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的专项立法

    省域范畴内的“立修法规划”须按中央的“立修法规划”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传统文化在其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城乡建设、互联网、交通、旅游、语言文字、古城古镇古村落保护、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得以传承发展的法治制度。

    既要通过省域立法,严防域内城市建设大拆大建而造成的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损毁破坏,又要针对一些地名存在的“大、洋、怪、重”乱象,健全完善地方相关法规制度,传承发展具有鲜明价值导向的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同时,省域范畴内的“立修法规划”还须按中央的“立修法规划”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方网上传播,并以此完善地方互联网信息领域的立法,促进形成地方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举措之五:探索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公民文明行为立法

    要切实按中央“立修法规划”之要求,探索完善地方社会信用体系的相关法治制度,研究制定地方信用方面的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省域范畴内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域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法省域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省域范畴内的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同时,还有必要按中央“立修法规划”之要求,针对婚丧嫁娶、人情往来等存在的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的陋习,探索制定有利促进省域范畴内的公民文明行为方面的法规,以此引导和推动省域内全民树立文明观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举措之六:完善省域范畴内有关民生法治的立法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实认知认同的前提和基础。

    为此,省域范畴内的“立修法规划”即须按中央“立修法规划”之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健全社会建设方面的地方法治制度,通过适时制定和修订有关就业、劳动合同方面的地方法规,促进并实现域内比较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通过适时制定和修订有关社会救助方面的法规,更好保障域内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通过适时制定和修订完善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安置对象权益保护等方面地方法规,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爱未成年人、尊敬老人、爱护残疾人、尊重优待退役军人和烈军属的良好氛围;通过适时制定和修订健全慈善、赈灾救难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域内全体人民。

    举措之七: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和获得感的立法

    省域范畴内的“立修法规划”须按中央“立修法规划”之要求,切实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和获得感为目标,实施增进地方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和获得感的相关战略,制定完善省域基本医疗卫生方面的地方法规,修订完善地方医疗事故处理、维护医疗秩序、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的法规,建立公平、可及、高效的省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法规体系;修订完善省域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此切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法在增进地方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方面的重大意义。

    举措之八:注重地方立法修法工作的宣传报道

    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法治建设的立法修法工作的进展情况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对出台的地方相关法规进行宣讲阐释,以此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地方法治精神,树立省域地方社会正气,引导域内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践行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方法规。
 


原文标题:地方“立法修法规划”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八项举措”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翟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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