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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始 为家庭教育补课

发布时间:2018-12-07 作者:邓海建


    从“母慈子孝”到“鸡飞狗跳”,家庭教育似乎成为“烧脑”的时代难题。《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涉及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各层面,包含了家庭教育实施、指导、推进和服务的相关细则。为家庭教育进行地方立法,意在让家庭教育“有法可依”。




    从“母慈子孝”到“鸡飞狗跳”,家庭教育似乎成为“烧脑”的时代难题。11月19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请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草案涉及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各层面,包含了家庭教育实施、指导、推进和服务的相关细则,还拟将每年5月15日所在周设为全省家庭教育宣传周。


    古人云,“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江苏为家庭教育进行地方立法,显然是意在让家庭教育“有法可依”。


    这些年,类似“妈妈因陪娃写作业气到脑梗”、一名小学生因压力太大跪求妈妈”等新闻层出不穷,“家庭教育该何去何从”的思考成为热点话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妇联还专门提交《关于将制定家庭教育法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议案》,呼吁通过立法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规范化发展,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此背景下,江苏的实践颇有现实意义。


    一方面,家长有学习科学育儿的意愿。一项调查问卷显示,近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约八成家长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迫切需要家庭教育服务。近百年前,鲁迅写下《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及至今天,亦有父母感慨“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培训,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为父母立下底线与红线,起码能将“佛系家教”与“丧偶式育儿”等纠正过来,从权责关系上明确家庭教育的正确轨道。


    另一方面,乱象尚待整治。在很多地方,现有家庭教育服务资源匮乏,服务机构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和专业规范,服务市场混乱,专业素质不高。同时,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等问题,需要跳出家庭框架,通过政府、社会和家庭合力解决。江苏版草案既是为家庭教育厘清边界,其实亦是为公共治理与社会责任立下标准。草案明确了父母该干的、学校该尽责的、政府和社会该支持的,其实就是明确了公民成长的责任序列。


    目前,民众普遍认为家庭教育呈现出两个极端:部分农村的孩子家庭教育缺失,父母外出打工,子女处于放任状态;而大量城里的孩子又被父母管得太多,管教强度过大,导致家长和孩子都不堪重负。江苏版草案明确了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确因外出务工等无法与其共同生活的,应当委托有能力的监护人;对于留守儿童,家长们可以通过书信、语音、视频等方式,与未成年子女保持日常沟通联系,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有人不免担心,这样的规定是否会和“常回家看看”一样,沦为纸面福利或者虚化责任。


    这个担心,多少有些杞人忧天。一来,这是“促进条例”而非“强制要求”,更在于养成良好的价值理念,传递给父母更正确的行为规则,而并不在于靠惩戒手段教育父母如何当好父母。二来,徒法难以自行,立法的初衷不能承载过重的社会期待。指望一部地方立法来纾解现代家教上的系统症结,这注定是草案不能承受之重。再说,父母的教养责任,并非是高阶的道德概念,而是底线的法治诉求。只要没有苛责父母责任、扩大父母义务,那么,将家庭教育的责权利关系明晰化、条理化,也并非不可为之的实践与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家教、家风,事关国家与民族的百年大计。在过去被视为“私领域”的家庭教育,于法治国家的现代维度来看,早该归于公共事务、纳入立法考量。


    “伟大始于家庭。”从立法开始,为中国现代家庭教育补课,良好而规范的家庭教育,必将成为立德树人、强本固基的重要保障。




原文标题:社评:从立法始 为家庭教育补课


原文来源:现代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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