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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司法人员安全撑腰

发布时间:2019-01-04 作者:刘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法官法修订草案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明确维护法官、检察官合法权益,在关于惩处对法官、检察官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规定中分别增加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细化侵害法官、检察官人身权益的情形。




    此次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订增加了保护人身安全的内容,但是真正的贯彻落实必须要做到防微杜渐,让所有对司法人员实施辱骂威胁等软暴力的当事人被及时惩戒。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法官法修订草案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明确维护法官、检察官合法权益,在关于惩处对法官、检察官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规定中分别增加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细化侵害法官、检察官人身权益的情形。


    法官、检察官职业代表着司法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是宪法法律赋予的,不容许任何人亵渎挑战,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之后人身安全不容侵害,是司法权威的题中应有之义。法官要对民事纠纷、行政纠纷进行裁判,总有败诉的一方,有时候即便是胜诉方也不会对裁判完全满意,当事人将对裁判结果的不满意迁怒于法官十分寻常。法官和检察官会根据刑事法律规定将犯罪嫌疑人送进监狱,刑事裁判的结果自然会引起犯罪分子的不满,有时候刑事案件的被害方也会不满,他们同样会将这种不满迁怒于法官、检察官。司法人员履行职权就是触动相关人员的利益,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这也是司法人员容易被伤害的根本原因。


    近些年,司法人员被当事人伤害的事件不断被媒体报道,杀害、重伤司法人员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这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司法人员的担忧,这些现象既说明了司法工作具有特殊的危险性,也在一定层次上证明了对司法人员的安全保护不够充分,最主要的是保护司法人员人身安全只是在某些司法改革的政策当中有所提及,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而现行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并未对法官、检察官人身安全保护做出特别性的规定。例如法官法规定法官的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这样的表述说明对法官的人身安全保护并无特殊性,也缺乏可操作性,但是现实当中司法人员人身安全问题却复杂多样,既有恶劣程度不同的威胁伤害行为,也会涉及司法人员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对司法人员的侮辱诽谤威胁有时也会发展成人身伤害,客观方面也有司法机关保护措施不完善等因素。


    保护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重在防微杜渐,一旦伤害结果发生了,再多的补救措施或追责问责也于事无补。针对绝大部分司法人员的人身伤害都不是毫无征兆的,而是妥协退让、养痈成患的结果,有些司法人员被当事人辱骂威胁之后,通常会选择一忍了之,主要就是因为维权结果充满不确定性、相关证据保存困难,没有明确法律的规定,有些领导会选择息事宁人的做法,不愿意去追究对司法人员实施软暴力的当事人,这样的现实情况无疑是对某些违法当事人的纵容。


    虽然此次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订增加了保护人身安全的内容,但是真正的贯彻落实必须要做到防微杜渐,让所有对司法人员实施辱骂威胁等软暴力的当事人被及时惩戒,不能再让司法人员因为依法履职费神又伤心。只有及时严厉惩戒违法当事人的小恶,才能更有效地阻止大恶,才能构建起保护司法人员安全的坚固盾牌。




原文标题:立法为司法人员安全撑腰


原文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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