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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1000万:“鹿”“马”不分 成都公安如此“复议”令人“难”解!

发布时间:2019-01-23 作者:发哥


    “利息”与“贿款”不分,反将“贿款”作“息”款。不知如此“认”鹿为马,意所为哪般!
 


 



 

    “指鹿为马”是一个汉语成语,岀自于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说的是当年赵高当众颠倒黑白、欺骗公众也欺骗皇帝之事。2018年岁末,成都荷花金池公司法人王建兴接到成都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时,没想到自己竟然也碰上了同样的一件事……

案由
 
    “成都荷花金池市场”,原名为“成都荷花金池西部鞋都”,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北站东2路18号。该市场建成于2004年,总建筑面积约5.95万平方米,广场约6千平方米,可容纳1000户左右商家。2008年8月,经成都市金牛区商务局批准,将该市场开办主体变更为“成都荷花金池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并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以市场商铺业主为主的自然人。目前,荷花金池公司有自然人股东13人。

    王建兴说,荷花金池作为一家从事市场经营管理的公司,与成都农商银行楠场分理处从来没有建立业务关系,与成都万客来贸易公司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

    2014年3月,万客来公司向农商银行借款3000万元。其后因资金周转和偿还旧贷的需要,于同年9月再次向农商银行借款1000万元。王建兴说,万客来公司向农商银行两次借款之事,荷花金池公司从不知情。真到2016年12月农商银行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我公司为万客来公司借款1000万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时,才获知此事。

真相

    荷花金池公司在应诉期间对此进行调查,才知道在万客来公司借钱1000万元上自己公司“被担保”了。

    据荷花金池公司原法人李懋和万客来公司法人李德智提供的证词,万客来公司第二次借款时,因抵押资产不足,时任农商银行楠场分理处主任的周锦向李德智说,荷花金池公司有较稳定的市场管理费收益。只要让荷花金池公园在担保手续上盖个章,银行内部的贷款审批程序就好通过。因为,周锦知道,李德志与李懋是亲兄弟关系,李懋是哥,李德智是弟。


 


 


    但是,李德智没有做通李懋的工作。此后,周锦也给李懋打过几次电话,仍然没有说服李懋。因为,李懋虽然是法人,但他知道,为万客来公司担保之事,公司股东会绝对是通不过的

    大约在2014年9月4日左右,周锦在明知没有荷花金池股东会同意担保决议的情况下,带着业务经理黄跃和李德智找到李懋游说。在李懋办公室,周锦再次谎称,对万客来发放贷款的担保不用担心,只需公司盖个章,万客公司已经提供了7套房产和数千万元的珍藏五粮液白酒进行抵押,担保人不会有什么风险。李懋经不住游说,取出公章放在办公桌上。黄跃未对李懋就保证合同条款进行任何说明,也未出示与万客来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即用荷花金池公司公章在贷款保证合同上盖了章。事后,农商银行楠场分理处从未按规定将贷款保证合同返回给荷花金池公司,致使该公司一直被蒙在鼓里。

    荷花金池公司在调查中发现,周锦之所以违反法律规定为万客来公司办理贷款,并以近乎欺骗的手段将其拉入“被担保”的陷阱,是因为他两次收取了万客来公司的“好处费”,共计6万元人民币。据李德志的陈述,他于2014年6月30日支付周锦“好处费”4000元,于同年7月17日再次支付周锦“好处费”5.6万元,都是经过李德智妻子李敏的银行卡转给周锦的。

    于是,2018年4月16日,荷花金池公司向彭州市公安局提出控告,请求该局对周锦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进行立案侦查。没想到,同年7月30日,彭州公安局认为“该案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2018年10月26日,成都市公安局作岀刑事复核决定书,以同样的理由,决定维持彭州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

质疑

    根据荷花金池公司了解的情况,彭州公安认为该案不够刑事立案标准,是因周锦“辩解”李德志第一次给他的4000元不是“好处费”,而是他“代为向农商银行归还贷款的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3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䅁标准是6万元。如周锦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且第一次收取的4000元是“银行利息”,不是“好处费”,周锦受贿款就只有5.6万元,不够6万元的刑事立案标准。

    4000元是代收的“利息”还是索要的“贿款”?周锦的“辩解”是一回事,但成都公安的认定却是另外一回事。

    彭州公安认为4000元是周锦代收的“利息”,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和证据比对。其直接采信周锦的辩解之词,难免有“袒护”或“认”鹿为马之嫌!成都公安在刑事复核过程中,决定维持其原复议决定,更是令人“难”解!

    难道“利息”和“贿款”真的那么难以“辨认”吗?

    难道周锦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国家工作人员”真的那么难认“认定”吗?


 


 


    从荷花金池公司提供的证据看,认定4000元是周锦代收的贷款“利息”,一无代收利息之约(借款合同无此之约),二无代收利息之行(代缴人无代交之举),三无代收利息之实(银行没有收到这笔利息)。三者皆无,何为“利息”?

    “利息”与“贿款”不分,反将“贿款”作“息”款。不知如此“认”鹿为马,意所为哪般!

    荷花金池公司现有员工58人,承担市场招商、市场物业租赁、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工作。在没有遗留债务和不额外增加外债负担的前提下,可以做到基本收支平衡,并略有盈利。

    但是,一旦“被担保”成立,公司收支平衡将立即被打破,公司经营将立即陷入困境。荷花金池市场内上千家商户的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市场物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消防安全、市场保洁、车辆进出管理等各项工作,必将陷入混乱。荷花金池市场是否会就此走向萧条,成为成都市中央商务区的“难解之疾”呢?

    于是,荷花金池公司不得不再次走上向成都市监察委员会控告之路……


 
原文标题:“被担保”1000万:“鹿”“马”不分 成都公安如此“复议”令人“难”解!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发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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