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是重动机的。在思维上往往有“动机论”之嫌。
中国人是重动机的。在思维上往往有“动机论”之嫌。
早在2100年前,汉武帝春秋决狱,就有“论心定罪”、“原心论罪”、“诛心之论”、“赦事诛意”等法律史学上比较专门的术语。
在中国人日常生活所用的成语中,有关“心”、“意”的成语,大抵都是从动机上看人看事的。如“居心险恶”、“见财起意”、“包藏祸心”、“别有用心”、“狼子野心”、“狼心狗肺”、“好心不得好报”。
专门用于法律方面的“目无法纪”、“明知故犯”、“知法犯法”,也有明显的看重动机的味道。
霍存福先生认为,在与过失对举时,中国人对故意的态度,就更为明显。
古代中国人有个说法叫“诛故贳(shi,宽纵)误”,即要重惩故意犯罪,轻减或放纵过失犯罪。
东汉王充《论衡・答佞》云:“故曰:刑故无小,宥过无大。圣君原心省意,故诛故贳误。故贼加增,过误减损。”过、误都与故相对称的概念。
这样一种精神,流传而至现代日常生活中,中国人能够原谅并容忍过失,但却不能饶恕故意或有意的侵犯行为。一旦当有人无心冒犯了他人时,我们经常听到“我是无意的”或“我不是故意的”的道歉词。对方如果认定确实非故意者,也会接受道歉。
20世纪80年代初流传一个故事:一公共汽车上某男性知识分子因刹车时重心不稳,踩了某女郎的脚,被女郎诮以“德性”,男知识分子回应以“惯性”而非“德性”。这样的俏皮话,骨子里是一个对无心者应当宽宥的范例,于是,中国人强调不要“得理不饶人”,这时也派上了用场。
故意或有意,在二程关于“心中有妓”与“心中无妓”的“有心”与“无心”对话中,也得到了强调。
《古今谭概・迂腐部》载:
两程夫子赴一士夫宴,有妓侑觞。伊川拂衣起,明道尽欢而罢。次日,伊川过明道斋中,愠犹未解。明道曰:“昨日座中有妓,吾心中却无妓;今日斋中无妓,汝心中却有妓。”伊川自谓不及。
程颢(号明道)、程颐(号伊川)兄弟,世称“二程”,北宋著名理学家,“程朱理学”的创始人。
学者以为,程颢是主观唯心主义者,受佛学影响较深;在其眼中,客观世界是不存在的,因而对歌妓“视而不见”,要求达到“心中无妓”的精神状态。
程颐是客观唯心主义者,虽然强调主观的“心”的作用,却还承认事物的客观存在,对妓只能采取“避而不见”的办法。
以情态而论,程颐拂衣而起,当是板着脸,不笑、不说,也不理睬侍妓;程颢能逢场作戏,自然免不了与侍妓说笑、调逗。隔天,程颐仍不高兴哥哥,程颢却笑谓:“昨天的事,我只是座中有妓,心中无妓;今日我们斋中无妓,你却心中有妓。”我该放的都放下了,你却惦着没放下。程顾听后自以为不及其兄。
就像那个大和尚背妇女过河的故事,小和尚问师傅:不是说佛门不能近女色吗?大和尚说:我是背她过去了,可你为什么到现在还抱着呢?
霍存福先生认为,实际上“有心”“无心”,已经是传统中国“心”字系列语言中所包含的动机论范畴的东西了。
后来,法官文化中提倡所谓“法有宽有猛,心有宽无猛”,也包含了对故意的避忌。
《聊斋志异》首篇《考城隍》,宋焘对“一人二人,有心无心”考题的对答,其核心句子是:“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应当说是把“有心、无心”问题推到了极致。
它在一个更广的层面上、更大的行为领域或生活领域里,贯彻了“诛故贳误”的文化精神。更值得注意的是,诸神对宋焘的回答“传赞不已”,看来是人神达成的共识。
故意过失及有意、无心,涉及一个公与私的问题,究其实是一个动机善恶问题。故其所有道理,全在于一个道德性问题上。
宋人吕本中《官箴》谓:“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意谓如果一味地避忌公罪,就会影响官事,所以应当适可而止。
原文标题:“诛故贳误”:从立法语言看古代中国人对待“故意”和“过失”的态度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