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历史学会主席亨利•查尔斯•李先生曾说,在人类摆脱野蛮蒙昧的时代,我们看到正义的实施竟要披着基督教化的迷信外衣、诉诸刀剑和运气的怪现象,但应当记住:相对于过去那种对暴力的普遍依赖,这已经是一种进步了。
美国历史学会主席亨利•查尔斯•李先生曾说,在人类摆脱野蛮蒙昧的时代,我们看到正义的实施竟要披着基督教化的迷信外衣、诉诸刀剑和运气的怪现象,但应当记住:相对于过去那种对暴力的普遍依赖,这已经是一种进步了。蛮族部落被引向抽象正义,尽管道路曲折幽暗,却终能修成正果。
在原始的“马勒姆”(部落司法会议)中,法官智慧的欠缺、证据的缺乏或双方证词势均力敌,都使判决变得非常困难,还有什么比诉诸更高权力者,并将问题推给神来做判决更加自然的做法呢?
就这样,迟至13世纪,德意志南部当地法律,在对无法适用证言的案件处以决斗时,表达了天真淳朴的非正义性。
甚至迟至1617年,奥古斯特•维斯彻在一篇关于司法性决斗的思考深入的论文中,表达了对神明干预的同等依赖。
在对正义的茫然索求之中,如此奇特的程序混搭,原始的巴伐利亚法律的规定可作为一个具体示例:
一个人带着6名共誓人向法庭主张其对某处产业的权利;而该处产业的占有者也有一位证人为其权利进行抗辩,且这位证人必是附近的一位地主。
于是,权利主张者攻击证人的可靠性——“汝以谎言负我。我得以单打独斗,得神昭示,汝等哲言是真是假”。
根据决斗所决定的,既包括证人的诚实与否,也包括这片地产的权利归属。
在司法性决斗的讨论中,必须记住很重要的一点:决斗断讼是一种司法制度,而决斗的习惯则是一种几乎存在于各个种族和时代的普遍现象,两者之间有着很大区别。
当荷拉斯兄弟遇上库里亚斯兄弟,或者安东尼剑挑屋大维以决定罗马统治权,抑或理查二世在1384年仗着年轻提议与对手查理六世用一对一格斗结束由瓦卢瓦的腓力和爱德华三世发动的战争,或者古代印度人为避免战争屠戮,也采用了同样的方式——这些都是避免不必要的流血或者泄私愤的权宜之计。
当亨利四世时代的风流雅士,或者今时今日的火爆浪子,想用敌人的鲜血洗雪某种想象中的污点之时,就会进行决斗。它虽与司法性决斗更加相近,但也并非起源于此,而是源自所有古代部落普遍存在的一种私人报复权,以及封建时代绅士阶层独有的、与此相似的私人战争权。
由来已久的要求“绅土式”的虚华方式,就这样既成了司法性决斗断讼这一习惯的目的,也成了其起源。
私人战争的废止,刺激了决斗的兴盛,几乎与此同时,司法性决斗慢慢被废弃不用。
两者此起彼伏,而且形式上近似,人们曾一度对它们的不同特性感到困惑,这也没有什么好奇怪的。
然而,要想给它们之间画一条界线并非难事:一个的目标是寻求报复,获得赔偿;另个则是探查真相,公正执法。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一位名叫约翰•范•阿克尔的荷兰骑士,跟随布永的戈弗雷参加了第一次十字军东征。
当一些德意志武装加人这支部队后,一位蒂洛尔的贵族看到范•阿克尔的部队在他的帐前列阵,旗帜和自己部队的一样,遂下令将其扯下。
这种侮辱不可容忍,但是受到伤害的骑士并未贸然寻求恢复荣誉。他将案件诉至十字军统帅们面前,寻求司法解决。一番调查之后,双方均证明了他们对同样旗帜披挂的世袭权利。
为了解决冲突和互相矛盾的主张,法官们下令采取司法性决斗,范•阿克尔杀死了对方并夺取了他的盾,证明了自己对“银底两红杠”徽标的权利主张。
为表达对神明的感激,范•阿克尔在巴勒斯坦八年间都扛着这样的旗帜。
这不是一场拘泥于细枝末节的争吵,也不是一种反击侮辱的模式,而是一次对法律争端的审理,是那个年代别无选择时允许采用的方法。
在西西里晚祷事件之后,诡计多端的安茹的查理受到高歌猛进的对手阿拉贡的佩德罗一世的强力压制,并且急需时间镇压他半岛上的臣民发起的叛乱。
于是,他向唐•佩德罗派出一位先锋官,指控其恶意不宣而战。急躁的加泰罗尼亚人立刻中计,为了摆脱并非全无根据的指控,唐·佩德罗提出与指控者在决斗场上碰面。
双方都向福音书发誓,用战斗方式裁决这一指控,每方都集结了100人,来到当时尚在英王治下的中立地——波尔多。而这时,查理已经有足够时间腾出手来,轻而易举地设法阻止敌对双方会面。
原文标题:披着基督教化迷信外衣的司法决斗与决斗的区别在哪里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