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人大将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报告(草案)拿到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认为这样做才能体现民主性和公开性。有人则认为,代表提出的议案已经大会有关机构或者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审查处理意见报告(草案)经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即可。
一些地方人大将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报告(草案)拿到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认为这样做才能体现民主性和公开性。有人则认为,代表提出的议案已经大会有关机构或者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审查处理意见报告(草案)经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即可。
笔者认为,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报告(草案)是否经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取决于代表议案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代表联名议案,大会有关机构要依法审查。代表联名议案具有法定性,诸如县级以上需要10人以上、乡镇一级需要5人以上联名(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所提议案必须是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代表法第九条均有明确),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代表法第九条之规定)等。一般每次大会都要通过议案处理方法,明确代表议案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处理程序等。代表议案处理,一般由大会秘书处或成立专门的议案审查委员会(县乡两级)对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进行初步审查,向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报告(草案)。
关于代表议案,大会主席团有审议决定权。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对代表依法联名向本级人大提出的议案,大会主席团有权决定是否提交全体会议审议,或者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依法可见,大会主席团对有关机构提交的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草案)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决定列入大会议程,提交全体会议审议表决;二是决定不列入大会议程,直接交有关机关处理;三是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建议,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
综上所述,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报告(草案)一般由大会主席团审议表决通过即可,无须提交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若大会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提交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应列入大会议程;否则,对未列入大会议程的,无须全体会议表决。笔者认为,将大会主席团表决通过的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报告印发全体代表,也能体现民主性和公开性。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滕修福)
原文标题:滕修福:代表议案审查处理意见报告(草案)有必要提交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吗?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滕修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