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攀枝花市 自贡市 绵阳市 南充市 达州市 遂宁市 广安市 巴中市 泸州市 宜宾市 内江市 资阳市 乐山市 眉山市 广元市 雅安市 德阳市 凉山州 甘孜州 阿坝州

河边草:另眼审视新著作权法

发布时间:2020-11-23 作者:河边草


    “十年磨一剑”,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想必近日许多机构、个人尤其是以侵权著称的某些网络载体更会认真研究这部法律。




“十年磨一剑”,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想必近日许多机构、个人尤其是以侵权著称的某些网络载体更会认真研究这部法律。


 



 

    与2010年实施的那部著作权法相比,新法无疑有多处进步,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保护范围扩大,网络短视屏等新类型作品纳入保护范围,主管著作权的部门权力扩大等等,显然,新法在保护原创方面作出的诸多完善,值得肯定、赞许。


    不过,新版著作权法的威慑力或者说有效性,尚有待验证,毕竟,2010版著作权法上的条文,在实践中就没有完全落实,个别重要条文被曲解架空,一些传媒就敢公开刊载违反著作权法的声明,流行“版权所有,转载必究”、“作者的稿件将在本单位所属的纸媒、网媒和合作单位使用,不再另行支付稿酬”等等,至于一些网媒的违法转载行为,更是泛滥成性,相信业内人士包括普通作者都有所感知,相关的著作权人即使被侵权,多半只得不了了之。


    粗览条文,新法在鼓励原创方面似乎仍然做得不够,比如,付酬方面的规定太笼统,没有时间限定,也未制定与物价的联动机制,多数著作权人因此受益偏低,又如,没有规定著作权人认证作品的方法,导致作者认证作品困难,举报难以奏效,给抄袭、融梗、洗稿、违法转载留下了较大空间,再如,没有优秀作品的保护条文,媒体刊发的作品被转载后,转载方应向作者支付转载稿费,却不用向原发媒体支付(转载)费用,这其实也不利于维护作者的权益,变相削弱作者创造好作品的动力。


 



 

    不得不承认,新法的个别条文真的不太合时宜,对作者明显不公平,比如,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老法的这类规定,新法依然原文维持,简直像笑话传奇,确实对作者太苛刻了。


    至于新法被称赞的1至5倍的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规定,也很容易被架空,何况,著作权人被侵权,包含公证、鉴定等费用在内的诉讼成本依然高企,其他成本也不低(这是撕破脸皮的事),须知,自200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以后,近些年国内的著作权侵权损害案例中,法院和版权执法部门已普遍采用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2至5倍”的标准,眼见得新法也不过将其正式纳入法律而已。


    进言之,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出台的《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著作权法和与著作权法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亦未能实质性弥补新著作权法的某些缺陷


 



 

    须知,现今国内民工打零工,工钱至少100元1天,通常还是当天活完付款,然而著作权法却对此置若罔闻,作为脑力劳动产品的著作权,似乎还不如体力活动有价值。


    法的生命在于实行。实话实说,众多著作权人多半归属于弱势群体,如何更好地平衡多方关系,更好地发挥新版著作权的威力,这是新法要面临的问题。




原文标题:河边草:另眼审视新著作权法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河边草/文)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立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