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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科:当前街道人大工作现状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1-03-26 作者:张天科


    近年来,为了充实和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各市县区分别在街道成立人大工作委员会,完善了人大基层组织机构,拓展和延伸了人大工作的触角,构架起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有序的参与,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为了充实和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各市县区分别在街道成立人大工作委员会,完善了人大基层组织机构,拓展和延伸了人大工作的触角,构架起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有序的参与,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街道人大工作现状及问题


    总体看,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机构以来,各项制度逐步完善,代表活动主动开展,人大工作有效推进,职能作用有所发挥。但客观地讲,目前,街道人大工作仍面临着很多问题,离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和愿望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1、法律地位不明确。街道办事处作为县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地方组织法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县区对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基本上还是沿用管理模式,它的行政职能、财政体制、管理方式等没有多大变化。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不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地方性法规中都找不到依据。只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县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了人大工作委员会。


    但由于街道人大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加之街道人大本身没有本级人大代表,除了联系县区人大代表之外,组织代表活动也多是以代表小组的名义进行。同时让人困惑的是,监督街道办事处工作不知道谁是主体,谁是客体,能不能监督,怎样监督?法律对此未作规定。


    2、人员配备不到位。由于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


    目前,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是专职,普遍由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兼任,委员和联络员均为兼职,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有很大差别,乡镇设有人大主席、副主席,专职联络员;


    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虽然是县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机构,但在街道机构设置中没有人员编制和制度保障,容易使人产生街道人大工作,可有可无的认识,所以街道人大工作难以引起各级组织的重视。


    3、人大工作实施难。时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每年按照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要求,都要对街道人大全年工作做出计划和安排,但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具体工作实施难度较大,突出表现是:时间难确定人员难组织活动难开展,每年只能围绕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开展一些日常工作。结果街道人大工作计划和安排多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落不到行动上”。


    4、职能作用难发挥。由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由工委书记兼任,虽然配备了一名人大副主任,但因不是专职主任,更不是街道班子成员,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参与和了解街道重点工作较难,更不用说去监督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直接行使人大的职权了。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在一些地方形同虚设,不起作用,工作被“边缘化,”职责履行不是很好,除了一年一次的人代会,平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评议、争先创优、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活动较少,职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5、活动经费难保障。街道人大在开展代表活动中,所需经费严重不足,每次代表活动只能临时找街道主要领导汇报,请求资金援助。


    由于代表小组活动经费无法保证,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在执行职务时,给予补贴费很少,影响了代表活动参与率。代表小组的活动场所只能挂靠村、社区的会议室和活动室,更不用说配备现代化办公设施,致使街道人大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二、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结合街道人大工作实际状况,特对当前改进和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对策。


    1、提高思想认识。街道人大工作是基层人大工作的一部分,是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延伸,它的存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既是强化人大常委会工作职能,完善基层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实现民主法治进程的需要,也是当前人大工作实践发展的必然趋势。街道因规模大、人口密集、既有农村人口、更多是城市居民人口,同时,代表比较集中。因此,完善和设置街道人大工作机构、逐步规范街道人大工作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各级组织应把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人员、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为街道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2、完善规章制度。制度是工作的保障,确保街道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街道人大工作在各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根据人大工作的需要,建议市县(区)对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内容、管理方式等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从制度上赋予其有效开展工作的各项前提条件。另外,对街道人大工作职能和程序,相应出台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其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3、强化职能作用。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应履行和强化工作职责,宣传贯彻并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街道的遵守和执行;


    对街道的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执法情况等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召集街道各级人大代表举行代表议政大会,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街道财政预决算、重要工程项目实施、重大民生事业建设等事项的监督;


    制定街道人大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代表小组活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评议、争先创优、代表向选民述职等活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


    广泛收集选民的意见,引导代表认真准备议案、建议和意见,积极做好代表建议的质量审查、督办检查和意见反馈工作;完成县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4、抓好学习培训。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使命崇高、责任重大。因此,必须把加强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作为街道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


    当前要结合学党史专题教育,不断增强对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人大制度和各项政策的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小组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多形式的开展法律法规和人大知识学习,全面提高人大代表的综合素养,不忘党的初心,担当时代赋予的使命。


    5、定期开展活动。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一些活动,与出席人大会议一样,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是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


    因此,街道人大工委要履行职责,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持证视察、调研检查、约见领导人员、议政问询和工作评议等活动。要以“代表之家”为载体,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明确活动主题,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


 



 

    要充分利用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定期接访人大代表,切实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完善代表活动制度,积极为代表活动和代表履职搭建平台。


    要充分动员和组织发挥代表作用,履行和实施人大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街道的遵守和执行。




原文标题:张天科:当前街道人大工作现状及对策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张天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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