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攀枝花市 自贡市 绵阳市 南充市 达州市 遂宁市 广安市 巴中市 泸州市 宜宾市 内江市 资阳市 乐山市 眉山市 广元市 雅安市 德阳市 凉山州 甘孜州 阿坝州

滕修福:选举委员会可以接受当选代表辞职吗?

发布时间:2022-04-25 作者:滕修福

    朋友圈有人大工作者反映:该县一镇党委书记当选县人大代表不几天,就因工作变动担任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准备接任局长职务,而新任镇党委书记不是县人大代表;对此,人大和组织上共同协商意见,原任党委书记的代表职务要劝辞,空出名额补选新任党委书记为县人大代表。咨询:原镇党委书记目前只是当选代表而已,其代表资格还没有审查和确认,是否可以由县选举委员会来接受辞职?又如何进行补选?有人认为,这种特殊情况,可以由选举委员会接受辞职并补选,简便易行。笔者认为,接受辞职不是选举委员会的职能,应依法而为。


    
    依据选举法第二章之规定,选举委员会是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两级人大换届划分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法定主持机构(第九条第二款),依法履行选举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一般意义上来说,代表选出后,将当选代表名单等选举情况移送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其使命结束。因此,当选代表需要辞职,代表辞职后需要补选,这些都不是选举委员会的法定职责范畴。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因“职务代表”变动而出现代表出缺补选或增(加)选(举),也在所难免。这里所说的“职务代表”,即因法定职务或所担任的职务而有必要推选为代表的。诸如:县一级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党委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正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人大主席等,有必要推选为县一级人大代表。以乡镇党委书记为例,有必要推选为县一级人大代表的原因之一,就是让其担任以乡镇(街道)为区域划分代表团后的代表团团长。因此,诸如上述某县一镇党委书记当选县人大代表后,职务发生变动,的确有必要辞职,让出代表名额补选新任镇党委书记为代表。

    关于原任党委书记的当选代表职务的终止程序。第一步,依法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正常走当选代表资格审查,并报县人大常委会确认当选代表资格是否有效的程序;第二步,依法正常走(本人)请辞和(县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的程序。以上这两步,分别进行,可以在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先后议决。

    关于推选新任党委书记为县人大代表的补选程序。第一步,依法依规(地方性选举实施细则)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机构(人选工委)制定补选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并按补选程序进行补选。这一次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补选决定,可以与第一次的当选代表资格审查确认、接受代表辞职的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合一”(三项议程合并一次会议)。第二步,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补选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确认补选代表资格是否有效。这一次确认补选代表资格是否有效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放在县人大会议召开之前通常要召开的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增加一项议程即可。

    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因此,要注意把握在新一届人大会议召开之前的“两个月内”完成代表补选工作,不能因为补选代表而有悖上述条款之规定。好在依规补选代表,一般可以简化程序(等额选举)、适当缩短时限(比如安徽的选举实施细则规定三天以上即可)。

    下面,顺便谈一谈人大换届会议召开之前能否选举个别“职务代表”?笔者认为,如果预留了代表名额,可以!但是,应该由选举委员会来确定选举日依法按正常程序主持选举,不能按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简化补选程序进行。

    有人可能会质疑:按正常程序选举个别代表,能在“两个月内”完成吗?笔者认为,不必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权威解读。1990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问询“代表选举完成”是指选举基本完成还是指选出最后一名代表时,明确答复:选举完成应是选出最后一名代表。笔者认为,按正常程序选举的这名“职务代表”,可以理解为“选出最后一名代表”;但是,前面所讲的辞职补选的代表,不能算“选出最后一名代表”。当然,无论正常选举个别代表,还是补选个别代表,都应尽快完成代表选举,及时召开新一届人大会议。
 
 
 
    原文标题:滕修福:选举委员会可以接受当选代表辞职吗?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滕修福/文)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立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