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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修福:主任会议直接通过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合适吗?

发布时间:2022-06-24 作者:滕修福

    过往实践中,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一般要经过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和表决通过。而今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简称“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一次较大程度的修正,自3月12日起施行。本次地方组织法第六次修正,在“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这一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特别单列款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主任会议处理本级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具体职能,其中明确:“……(四)通过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等;……”也就是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以及立法计划、监督计划、代表工作计划等专项计划,依法由主任会议通过即可,未必非要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不可。对于主任会议这一法定职能,有人认为不妥。



    有人认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及计划,属于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而主任会议不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机关,不能擅自决定本级人大常委会年度该议什么事、该决策什么,直接通过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要点,有越权之嫌。

    关于人大常委会年度相关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监督法早有规定。依据监督法之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第二款)“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全国人大组织法2021年修正也进行了明确。依据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修正的全国人大组织法之规定,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早就包括“通过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代表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性文件等;”(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也是这样做的。

    综上所列,将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年度计划作为主任会议处理的本级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监督法等早有规定,只是本次地方组织法第六次修正补充强调而已。
笔者认为,制定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相关计划,在内容上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年度履职行权、议事决策的选题安排,只涉及初步的计划安排,不涉及最终的职权行使(诸如作出决议决定等),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依法合情合理,未尝不可。

    计划具有不确定性,计划总归是计划,难免会出现变化。如果年度计划要点由一级国家权力执行机关(人大常委会)去制定通过,一旦出现不能落实怎么办?如果要增加议题又怎么办?笔者认为,从计划的不确定性角度,由主任会议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计划要点,以便于必要时进行修改完善,“船小好调头”。

    制定计划需要统筹协调。诸如收集汇总相关议题,涉及到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需要由一个核心机构来牵头决策,而这个牵头机构就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因为,主任会议是依法处理本级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法定机构,计划的制定是绕不开主任会议的。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在制定本级人大常委会计划要点的过程中,相关议题还是要广泛征求和考虑本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和要求的。关于这一点,监督法第九条就将其列入年度计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收集途径之一。

    主任会议虽然不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机构,但作为处理本级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法定机构,其核心地位和作用是法定的。诸如: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一条),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第五十二条),是处理质询案的程序决策者(第五十三条),可以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第五十八条),可以提名决定代理的人选(第五十五条)等;尤其是地方组织法第六次修正,在“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这一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特别单列款项,进行了细化列举:“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一)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订会议议程草案,必要时提出调整会议议程的建议;(二)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三)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定草案、决议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对暂不交付表决的,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四)通过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等;(五)指导和协调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六)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主任会议处理本级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其核心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因此,依法由主任会议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年度计划要点,无可挑剔。
 
 

    原文标题:滕修福:主任会议直接通过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合适吗?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滕修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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