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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明:治本安全观 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走进监狱

发布时间:2018-01-22 作者:刘桂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到了新时代,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通过这次会议,尤其是监狱法律文书研究的加盟,也意味着我们中国法律文书学的研究进入了新时代。最重要的是,我们的监狱改造事业也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一个月前(去年11月15-17日),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联合举办的“监狱法律文书与治本安全观研讨会”在四川省德阳市举行。

 

    来自法律文书领域的专家学者与四川省内各监狱实务部门的业务骨干共80余人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本文根据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对研讨会进行的总结发言整理。

 

研讨会的主题

 

 

 

 

    本次会议的主题:“监狱法律文书与治本安全观的研讨”――在很多人看来,这好像是一个很“偏”的主题,其实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这个主题的重要性表现在:

 

    第一,有利于推进国家安全

 

    这次会议主要探讨的问题是关于监狱的体制改革或者叫监狱工作改革,这是司法行政工作当中一项重要改革。

 

    关于监狱工作改革,首先就是理念的改革,而理念的改革就是从“底线安全观”到“治本安全观”的改革。

 

    国家安全包括诸多方面。从监狱管理来讲,监狱改革就是一个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参照指数。

 

    我们过去更多的是关注治标,现在最重要的是关注治本。司法部长张军同志为什么要提出“治本安全观”的要求呢?也可能与他曾经担任中纪委副书记的经历有关。

 

    十八大以来,中纪委一直在强调“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理念,提出“先治标后治本”。那么,在我们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中强调“治本”,是因为监狱工作改革的治标任务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接下来就是治本阶段了。

 

    所谓治本,我的理解是,如果过去是“关进来,管得住”的阶段,那么,现在就要转变到“送出去,站得住”的更高阶段了。也就是说,我们改造的对象,送出去之后还能站得住,还能立得住,还能稳得住。

 

    因此,“治本安全观”关系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系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我们看起来是改造了一个人,其实是改造了一个社会;

 

    二是关系到局部与全部的和谐。我原来曾经走访过好多未成年犯罪管教所,我感觉未成年犯的改造更加重要。因为改造一个人就是改造一个家庭,改造一个社区。所以说,改造了局部的环境就是改造了全部的环境;

 

    三是关系到眼前与未来的和谐。改造了一个人的今天,就是改造他的明天、后天乃至所有的未来。所以,对于改造对象,我们既要管眼前,又要管将来。

 

    我们的监狱管理工作也是这样,治本就是一种由个人到社会,从局部到全部,从眼前到未来的和谐与协调。

 

    第二,有利于促进法学研究

 

    在中国法律文书学的研究领域,我们原来更多的是考虑到法院、检察院、律师、公证和仲裁乃至公安方面的法律文书,就是没有监狱方面的法律文书研究与探讨。

 

    之所以说这个主题有利于促进法学研究,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法学会专业机构的设置。中国法学会现有57个研究会,其中有一个研究会是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发展。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现有七个专业委员会会,接下来可能就要考虑设立监狱法律文书专业委员会。

 

    由此可见,关于监狱法律文书的研究与实践,既是中国法学会关注的工作,也是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所关注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还是一直在监狱系统工作和研究监狱管理的各位一线干部乃至研究者关注的工作。

 

    第三,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从大家的发言和论文来看,大家最关注的还是司法公正问题。总书记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想这里说的人民群众不仅仅是指监狱外的人民群众,其实也包括监狱内的人民群众。
 

  那么,如何让他们也感受到司法公正呢?我认为主要是指通过说理、维权和规范这三个方面来感受的。

 

    我特别注意到此次研讨会论文集中的第一篇文章,题目是“减损罪犯权益和增加其义务的监狱法律文书在实现监狱治本安全观中的作用”――这是我第一次看到的这样一篇有关监狱改造的令人惊喜的文章。

 

    这篇文章给我的感觉是,监狱犯人的权益维护,也就是维权问题,是让罪犯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狱务公开”“文明执法”都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平台和方法。过去我们强调的“关得下、跑不了、不出事”显然已经过时了。如何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向社会输送“合格产品”,才是一种与时俱进的治本安全观。

 

    所以,我说这篇文章为什么写得好,排在第一篇也肯定有道理有依据的。因为他提出了新问题,那就是说,维权也是如何体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们的法律文书既要合情也要合理更要合法,合法就是规范,本次研讨会的重点就是研究解决监狱法律文书的规范问题。

 

    而监狱法律文书的规范隐含的前提,一个是说理,一个是维权,一个是规范,也就是要做到合理、合情、合法。我想,这三者,如果都实现了就是最好的司法公正,就能向社会输送合格产品。

 

研讨会的形式

 

    本次研讨会的形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专家讲座,另一个是研讨交流。

 

    就说今天的研讨交流,有说有评,有板有眼,也有文有武:既有来自司法机关一线的,监狱改造一线的,还有监狱法律文书研究者,所以这样的研讨交流就非常有意思。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严庆芳教授、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杨文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党德强、四川攀西监狱的孙斌、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的陡明韬、四川女子监狱的余洋等六位或是管理者或是研究者的演讲,都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共同的主题:监狱改造是一项彰显司法文明,体现党的领导和个人道德风范的重要工作,为此,需要文武双全,恩威兼施的工作方法。

 

    当然,这是一项很艰难,是一项不断有陡坡、有波折的工作。所以,还需要合法的韬略,犹如大洋一般的宽阔胸怀,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才能让国家安宁、社会安宁。

 

 

 

 

研讨会的内容

 

    本次研讨会的论文和演讲,内容很丰富也很有价值。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有三篇论文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第一篇文章就是前面说到的《论减损罪犯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监狱法律文书在实现监狱治本安全观的作用》,这是一个典型的关于罪犯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

 

    第二篇文章是党德强教授演讲中提到的《“春秋笔法”在监狱执法文书制作中的借鉴与应用》,我还是第一次看到有人将“春秋笔法”运用到我们监狱法律中来。对于我们喜欢写作的人或者说办刊的人来讲,特别喜欢“春秋笔法”。

 

    第三篇文章就是四川德阳监狱黄胜写的《在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中监狱法律文书作用的探讨——以一件刑满释放的信访案件为例》。这是一种典型地以实证的方式,以个案的切入,来体现从压制矛盾到消除矛盾、从遮蔽问题到解决问题的重要成果。事实上,我们许多监狱的改造工作曾经很努力去压制矛盾,但更希望看到的是消除矛盾,从而让其心服口服、真心改造。

 

    当然,其他文章也是各显风采、各显其能。只是我觉得,这三篇文章更深刻地更直接地体现了我们的监狱法律文书如何做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追求过程。如何做成一份既要说理,又要维权,更要规范的监狱法律文书,这三篇文章是一份重要的参考资料。

 

    现在,我尤其要提一提刚才演讲的六位专家,在这个我所在的单元,他们每位演讲者都给了我一种方法的解读。也就是说,如何提升监狱改造工作的质量,如何提高监狱法律文书的质量,我觉得他们六位都告诉了我们一种有效而有借鉴意义的方法。

 

    严庆芳教授告诉了我们一种“说法”。她最后给出的结论是,我们要有一种工匠精神去“说”。只要坚持的、持续的去说去做,就是一种工匠精神。她平常从教学的角度讲是“说”,她今天的演讲也是一种“说”;传道受业解惑是“说”,教育改造挽救也是“说”。

 

    杨文明教授告诉我们的是一种“编法”。所谓编法,就是如何提升监狱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建设与精细化建设,他特别提到要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执法效果与执法内容、与执法机关、与刑法执行的发展、与执法文件的创新。这五个方面如何提升的问题,就是他提出的如何梳理和整合的问题,这就叫编法,要求是编辑完善。

 

    第三位是党德强教授告诉了我们一种“笔法”。他介绍了“春秋笔法”在监狱法律文书中的可读性、可能性、可行性,这就给了我们一个新的思路。他特别强调如何用事实说话,如何用语言说话,如何用案件说话,如何用理由说话。在他看来,实而不虚、字斟句酌就是用语言说话,繁简得当就是用案件说话,以理服人就是用理由说话,这就是他给我们展示的笔法。

 

    第四位是孙斌教授介绍了一种“做法”。也就是监狱法律文书如何制作的问题。他在五个方面强调了如何提升的问题,时间性、数据性、内容性、标准性、等级性,这五个方面如何提升,从而有助于我们提升制作法律文书的水平。

 

    第五位是陡明韬教授告诉了我们一种“教法”。所谓教法,就是教学方法。他在教学方法里面特别强调,教学素材、教学教材、教学经验,尤其是关于教学案例、课本和实务的问题。他提到了几种方式,比如如何改进模块的问题、教材的问题、师资的问题,得出的结论就是我们需要改进的方向。

 

    最后是余洋讲到的是“改法”。她特别提到了执法文书岗位进行针对性招录的问题,同时她还强调要建立专业化的专家型团队,还有一个就是配合立法,结合监狱工作的实际,加强执法文书的规范化建设。他强调的也就是说,谁来做这些事情,如何做好这些事情。除了我们个人的努力,立法还要做什么事情?我们的监狱管理部门还需要做什么事情?

 

 

 

 

    最后,我的结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到了新时代,中国法律文书学研究通过这次会议,尤其是监狱法律文书研究的加盟,也意味着我们中国法律文书学的研究进入了新时代。最重要的是,我们的监狱改造事业也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我想,结合监狱工作的实际,对这个新时代的“新”,我们是否可以给它替换一个词,叫心灵的“心”。这个“心”就是强调如何使我们教育改造的对象心服口服、心甘情愿,那就是要求我们如何通过我们的文字、我们的语言、我们的做法,让他们心服口服,让他们心甘情愿。

 

    所以,最后我用一首歌的歌词,让我们把他当成一种境界去追求,名字叫“征服”,这其中有一段歌词:“就这样被你征服,切断了所有退路,我的剧情已落幕,我的爱恨已入土,你可以双手合十为我祝福”。

 

    我想,当我们把那些改造对象“送出去”让他能“站得住”的时候,肯定就是他对我们、对我们的工作心服口服,心甘情愿的时候,那就让我们把这个追求当成我们一生工作追求的目标,去努力实现吧!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刘桂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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