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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文学连载:张扬与《第二次握手》罪案始末(33)

发布时间:2017-10-20 作者: 张扬


张扬:《起诉书》中最精彩、最重要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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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视频来自作者故乡河南省长葛市宣传部制作的专题电视片。
张扬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深情地说:“没有邓小平,就没有科学的春天,也没有自己现在的自由和幸福!”


 

    湖南是《握手》的“发源地”。正如我所预料的那样,这部手抄本曾引起湖南“官方”的注意,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共青团湖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简报》(增刊第一期,1978年12月20日)一开头便写道:

 

    《归国》一书一九七四年曾以手抄本在我省青年中流传,发现后,经省委同意,一九七四年团省委和省公安局曾联合发出文件,把它作为同《少女之心》等坏书那样收缴、封存、销毁……

 

    不过,当时并未直接导致搜捕作者。直到“无产阶级司令部”成员姚文元下令后,“国家机器”才轰隆轰隆运转起来。几经周折,事情终于从北京到了湖南。

 

    其起诉的过程,法官李海初于1976年9月24日在“阅(预审)主卷一摘要”中作了如下记载:

 

    1976年6月7日省公安厅预审处黄志明起草了一稿起诉书。

 

    6月16日,由该处副处长俞绍南签署同意,请局长批示。

 

    赵荫田副局长18日阅后,签署请内保处贾处长与预审处研究修改。贾在6月2日阅(修改稿)后签署“同意”。

 

    6月22日由张树海酎局长签署“同意起诉”,而起诉书是6月18日以湘公预(76)38号文件发行的,是在张签署之前就发文了。

 

    案件不由浏阳县法院或长沙中院审理而是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审理,显然因为这是“中央首长”钦定的和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还因为当时由最高人民法院履行死刑复核程序,省高院审结后可以直接送最高法院。

 

    由省公安局制作的《起诉书》,却以长沙市公安局名义发文——这在“程序”上也有问题,因为我本人户口所在地浏阳,当时并不归长沙市而是由湘潭地区管辖的。不过,在连“法律”本身都不过是儿戏的当时,“程序”恐怕连儿戏都不如吧! 

 

 

 

 

    《起诉书》最精彩、最重要的一段文字如下:

 

    ……特别是一九七三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已经取得了伟大胜利,刘少奇、林彪两个资产阶级司令部已被彻底摧垮,他们的“叛徒哲学”“天才论”等反动谬论都已被批倒批臭了,张扬出于其反动阶级本能,躲在阴暗角落里又书写反动小说《归来》第六稿,变本加厉地、非常露骨地鼓吹“叛徒哲学”和“天才论”,文字越写越冗长,内容越写越反动。

 

    这本反动小说的要害是要资本主义“归来”,为反革命复辟制造舆论。这本黑书从头到尾贯串着地主、资产阶级人性论,反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极力鼓吹“叛徒哲学”“天才论”,为刘少奇、林彪翻案,反对文化大革命;捧出地主、资产阶级和一切牛鬼蛇神的亡灵,在意识形态领域里搞和平演变,为刘少奇、周扬文艺黑线招魂;美化资本主义制度,攻击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宣扬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毒害青少年,同无产阶级争夺接班人。

 

    这样毒汁四溅的黑书,被告张扬却得意忘形地说:“我把书名改为《归来》,既切题,又含蓄,不仅人归来了,心也归来了。”

 

    从这本黑书描写的主人公和主要人物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归来”的都是叛徒、特务、反动学阀、洋奴买办、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地主资产阶级的少爷小姐。张扬书写反动小说《归来》的反革命动机,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

 

    我曾经在审讯中直指张春桥是叛徒。对此,预审处长一面训斥我,“教育”我,一面说不会为此加我的罪。

 

    但是,《起诉书》中仍然写进了这一条,指我“恶毒攻击中央首长张春桥同志”,“矛头直指无产阶级司令部”;“起诉书”称我“顽固不化”“不认罪服法”“实属不可救药的反革命死硬派”,要求予以“严惩”,也就是要判我死刑。

 

    按照法律,起诉书副本是必须送达“被告”的。但直到我平反出狱,也没见过这份《起诉书》一眼。我相信,那个年代许多“被告人”是直到判刑甚至直到“临刑”才知道堆在自己头上是些什么罪名的。

 

    今天重看这份《起诉书》,我仍然要说,这是一个十足厚颜无耻的和完全颠倒黑白的东西!在审讯室中和批斗会上,他们给我“梳辫子”,给我“上纲上线”,把“叛徒哲学”说成我的什么“政治纲领”,把“天才论”说成我的什么“理论纲领”。现在,你看,上述短短一段文字中,两个所谓“纲领”就重复了三遍!

 

    ——小说中明明揭露、鞭挞了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美国,“起诉书”却偏偏诬我“美化资本主义制度”;

 

    ——小说明明赞美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起诉书》却硬说我“攻击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小说明明以崇高的理想和事业以及纯洁、忠诚的爱情描写吸引了千千万万的青少年,在百花凋零的困难岁月中以真正的人性感染和滋润了他们的心田,激发了他们奋发图强、积极进取的精神,《起诉书》却坚持胡说八道,一口咬定我“毒害青少年,同无产阶级争夺接班人”!特别卑劣的是明明是他们领会并秉承“四人帮”旨意,起劲围剿《归来》,将矛头对准周恩来同志,却倒打一耙,指摘我“打着红旗反红旗”,歪曲周总理形象云云。

 

    李海初法官在阅卷摘录中接着写道:

 

    看来,这个起诉书:1.未经省公安局党委集体讨论; 2.领导签署归口也不一致;3.在这里未看到局长高文礼同志的意见;4.未见向省委报告和复示;5.未见向公安部的报告、备案和文字批示。

 

    的确,这个起诉过程是值得研究的:1.线索来源于北京,中央姚文元同志过问此事,处理时,是否要报他知道。原来他的指示是:“请找一本给我,并查清作者在哪里。”处理时,是否应征求他的意见。2.后台的问题,在起诉书中未提。3.这个案子原来是做大案办的,中央、省委都知道,结案时,没有中央、省委的指示……

 

    这是什么意思?这不是鸡蛋里找骨头,存心找公诉人即公安方面的岔子吗?李海初是何居心,难道想瞒天过海,千方百计保护这本黑书及其作者吗?

 

    不错,法官李海初就是这个意思。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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