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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文学连载:张扬与《第二次握手》罪案始末(35)

发布时间:2017-10-25 作者: 张扬


张扬:湖南省公安局一处的“鉴定结论”

 

 

 

 

 

点击可观看视频

 

 

这段视频来自作者故乡河南省长葛市宣传部制作的专题电视片。
张扬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深情地说:“没有邓小平,就没有科学的春天,也没有自己现在的自由和幸福!”


 

    李海初于接到省文联鉴定书的当天起草了一份《关于省公安局起诉反动小说〈归来〉作者张扬一案的审查情况报告》。他并在《报告》首页上方空白处注明:

 

    1978年7月4日上午省政法小组研究了,决定把《归来》送文联看,征求意见,其他由法院进行工作。另附记录于阅卷笔录卷内。李海初。

 

    该《报告》在“承办单位或拟稿人”栏内写着:“刑庭,李海初,1978年12月21日,已抄正,于二页起。”

 

    但是,《报告》被刑庭领导改题为《关于张扬书写反动小说〈归来〉一案的审查报告》,主要删去了“省公安局起诉”字样,好像这个案子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刑庭领导并于12月28日签署:“我们同意这个初稿,请院长核定。文礼云,张春芳”。

 

    李海初的意思是,省政法领导小组决定将《归来》送文联鉴定,而文联已鉴定是好书,那么“程序”已走了绝大部分,“其他由法院进行工作”,就是由法院走完剩下的一点“程序”,裁定全案发回省公安局。

 

    从“理论”上讲,李海初当然是对的。但他性急了一些,没想到一旦涉及张扬,涉及《归来》,或者毋宁说涉及什么“大人物”,事情就会莫名其妙地变得复杂起来。

 

    他没想到的事,院领导却想到了。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杨忠文12月29日签署:

 

    此件先抄一份,不要打印,先作审查情况汇报,口头给付付主任(按:似应为“尹副主任”,分管政法的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尹子明)汇报后看怎么定再说。

 

    也就在杨忠文副院长作出如此“批示”的当天,“上面”决定,《归来》仍要送师院鉴定,好像这家师范学院历来以实事求是居心公正著称因而拥有司法仲裁权似的。

 

    省法院只得奉命将《归来》送湖南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请他们组织再次鉴定。

 

    1978年12月31日,顾志成、邝夏渝飞回北京。李海初到机场送行。他知道阻力还很大,忧心忡忡地对两位女记者说:“张扬这案子,在湖南可能永远解决不了……”

 

    “湖南解决不了,我们回北京去解决!”顾志成紧握李海初的双手,坚定地回答。

 

    “北京……北京有希望吗?”李海初想起那位“英明领袖”。

 

    “你等着好消息吧!”顾志成总是那么充满信心,一往无前。

 

    李海初一面等待北京的消息,一面尽力做些自己能做的事。在他看来,师院当年参与制造这桩冤案,实际上充当了“四人帮”的打手帮凶;现在让他们充当鉴定人和“陪审团”,无论从情理上、逻辑上或法律上讲都是极其荒谬的。如果当年那帮打手不愿意否定自己,不承认自己做错了,怎么办?就让这案子三年五载再拖下去吗?岂有此理!

 

    于是,1979年1月2日,李海初写了一个《关于张扬案的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要求将被告人无罪释放。然而法院过去没有独立审判权,现在也没有!李海初似乎忘了这一点,苗捷夫院长却没忘。1月4日,苗院长批示:

 

    我意是否等师范学院鉴定意见出来后,我们再向省委送这个报告,然后确定先放和后放出。请再考虑!

 

    还没等来师院的重新鉴定书,省法院却于1979年1月5日接到了省公安局一处(政治保卫处)以“湘公政四(78)193号”发来的公函:

 

    省法院:

 

    你们送来的被烧毁的《毛泽东选集》卷二一本,经我们鉴定认为,此书上书目字迹和书内楣批字迹均不是嫌疑人张扬所写。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廿九日

 

 

    该公函用“湖南省革命委员会”公文纸,加盖“湖南省公安局一处文字鉴定专用章”。

 

    ——至此,这桩文字狱中被苦心捏造、罗织的几十个罪状中最恶毒的一条,终于被否定!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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