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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书平:“两法”刚刚施行时我遇到一位“死磕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27 作者:罗书平


    由于是第一次上法庭,而且还有不少同行观摩,自然很激动,也很紧张,担心上了法庭会“忘词”,所以在唐化南、罗汉勇等资深法官的指导下,事先准备了非常详细的“庭审提纲”,力求“万无一失”……



    自1980年1月1日起,当共和国结束了三十年来无法无天的历史,终于有了如何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刑事诉讼法)以及如何定罪判刑的法律(刑法)。

 

 

 

 

    当时,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都把刑法、刑事诉讼法简称为“两法”,无论是讨论案件、下乡办案、制作文书,每人都有一本印有“两法”的淡蓝色小本。

 

    在“两法”开始施行的当年,小编被任命为川东一家基层法院的助理审判员,受院长指定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由于是第一次上法庭,而且还有不少同行观摩,自然很激动,也很紧张,担心上了法庭会“忘词”,所以在唐化南、罗汉勇等资深法官的指导下,事先准备了非常详细的“庭审提纲”,力求“万无一失”。

 

 

 

 

    哪知,百密一疏的是,宣布开庭并向诉讼参与人交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庭审纪律后,律师当场就提出了一个“庭审提纲”中没有涉及并令我的这个“审判长”措手不及的问题:

 

    “请法庭首先回答:这起案件到底是盗窃还是扒窃?这个问题解决了本律师方进行辩护。”

 

    小编事先通过阅卷和提审被告人,知道本案被告人长期流窜扒窃作案,因此,检察院指控其构成盗窃罪并提起公诉并无不当――但辩护律师居然将“扒窃”与“盗窃”两个概念对立起来并突然在法庭上提出,并且言下之意,如不正面回答将拒绝辩护――确实出乎意料!

 

    由于是第一次登台审案,辩护律师的这个问题几乎让我下不了台;更由于是第一起作为县里实施“两法”的观摩案件,让我顿时有点恼羞成怒。

 

    好在那时人年轻,基本上没有法治意识,所以对律师的提问不屑一顾,搁置起来不予理会,当庭宣布:“律师的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认人宣读起诉书……”

 

    说来也怪,这位律师没有当庭提出异议,也没有申请法官回避,更没有愤而退庭以示抗议。当天的庭审非常顺利,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接下来,这位律师还一再向我表白,“对不起哈,不是针对你的!”

 

    “不是针对我的?那么,是针对谁的呢?!”

 

    三十多年后再次见到这位已年逾七旬的律师,闲聊中聊到当年的这段“轶事”时,他才揭开了这个“谜底”:那个时候就是想出风头而已,无非想在法庭上抛出一个谁也想不到的问题一鸣惊人!

 

 

 

 

    真实,律师想出风头,第一次作为审判长的我,之所以如此快刀斩乱麻式的在没有正面回应律师提问,也没有请示院长、庭长的时候就直接宣布进行“法庭调查”,还不是为了给律师一个“下马威”:

 

    你一个辩护人,要在法庭上突如其来地提出如此尖锐的问题居然事先不与“本官”沟通一下、不把“本官”放在眼里,那就不怪我不客气了哟――现在想来,当初的情绪显得很不冷静,做法也确实草率了一些。

 

    现在,沸沸扬扬的杭州“放火案”的律师退庭事件不仅尚未平息,而且似乎还在升温。网络上看到一份有关杭州保姆纵火案嫌疑人莫焕晶的代理律师的声明:《党琳山律师:退庭事件声明》,其中第一条的内容是:

 

    “此次退庭事件,是因为杭州市公安局故意不全面收集证据,检察院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无视辩护人的合理要求,公检法一条龙企图掩盖真相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杭州公检法承担!”

 

    看到党律师的声明,也从网络上看到这律师的照片,应当是一位血气方刚的年轻律师!不过,依小编作为“过来人”的身份,觉得这个“退庭”的理由并不充分!更不宜倡导!

 

    如果将本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需要通过控辩双方交锋的问题都要求在尚未进行实质性庭审之前解决,将本该依法进行的诉讼流程都集中到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之前,而且,还口气强硬地要求法庭必须如何、否则就如此这般,似乎有一种“砸场子”的感觉。

 

    好在法官当即宣布“休庭”(只能这样)。接下来,谁来充当辩护人?案件如何审理?当事人的权利如何保障?小编认为,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全面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举措,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重在落实”!



 

原文标题:“两法”刚刚施行时我遇到一位“死磕律师”——兼谈杭州放火案的“律师退庭”事件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罗书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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