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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茜:校园欺凌?最高两院等11部门联合发文出重拳惩治!

发布时间:2018-01-03 作者:段茜


    根据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的调查,2016年4月至6月,其参与的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中,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经常被欺凌的比例为4.7%,偶尔被欺凌的比例为28.66%……



    近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由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一直以来刺痛着无数人的敏感神经,校园欺凌之普遍,或许我们当中很多人曾经或正在遭受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对被欺凌者影响之深远,难以预计,因此该《方案》甫一公布,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般来讲,校园欺凌指的是一种长时间持续的、并对个人在心理、身体和言语遭受恶意的攻击,且因为欺凌者与受害者之间的权力或体型等因素不对等,而不敢或无法有效地反抗。

 

    当然,校园欺凌不只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外,并且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这种欺凌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网上。

 

    当下,一部分实施霸凌者或将欺凌视频发布在网上,或者直接在网络上攻击被欺凌者,进而又形成网络暴力。

 

    同时,也因为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校园欺凌从看不见阳光的阴暗处被搬上了网络,曝光于公众视野,从而引起了社会的重视与反思。

 

 

 

 

    校园欺凌之普遍,形式之多样,性质之恶劣,使其不再仅仅只是孩子之间的事情。扒衣服、扇耳光、撕作业、群体孤立等等,这些校园暴力不断在上演,而许多家长老师并没有重视。事实上,有时候,孩子之间的作恶比成人世界更恐怖。

 

    据悉,全国检察机关2016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98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80人――尚不包括相当比例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欺凌案件。

 

    根据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的调查,2016年4月至6月,其参与的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的抽样调查中,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经常被欺凌的比例为4.7%,偶尔被欺凌的比例为28.66%。

 

    不止是在国内,中小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其实是个全球性现象。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今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年有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因体貌特征、性别与性取向、种族与文化差异等遭受欺凌。

 

 

(知乎网友分享被校园欺凌的经历)

 

 

    许多校园霸凌经新闻曝光后,有网友陆续大胆站出来讲述自己曾经经历过的校园欺凌。

 

    但令人惊讶的是,多数时候校园欺凌的实施者不仅是施暴者,旁观者的盲目跟风与冷漠淡然,对校园霸凌更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家长、老师与孩子失败的沟通或漠然,更会加剧校园欺凌的伤害。

 

    一直以来,对许多校园欺凌的实施者来说,受处罚成本比较低,只要不造成直接性恶劣身体伤害,欺凌者至多是受学校处分或老师批评。不少家长与老师更是以“孩子还小”“小孩没有恶意”“管教疏忽”等言语搪塞。

 

    校园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而我们对“校园欺凌”的管束似乎也一直停留在道德与家教层面,有专家认为,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使得国内校园暴力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次,而没有上升为法律层面。

 

    近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印发,无疑是给了防止校园欺凌一个法律上的保护。

 

 

 

  

    校园暴力与其他不同,因此在认定与取证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由谁来判定是否为欺凌?该如何处理?

 

    而此次公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首次从文件角度将中小学生欺凌做出了明晰的解释,将校园欺凌界定为“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的教育惩戒方面,《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指出,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展开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展开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正如新京报报道所言:对于模糊地带的“校园欺凌”而言,正名本身首先是个值得十分庆幸的事件,不但是因其解释并非晦涩难懂,更重要的是此为11个部门的联动产物!在很大程度上,“校园欺凌”正名已经获得了相当大的共识,这也为后续的统一执法和服务标准提供了参考性标尺。

 

    有时候,“校园欺凌”远比我们想象中的更可怕,一些熊孩子的“不懂事”可能毁掉的是双方甚至是几个家庭的前途。

 

    因此,《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印发,对整治“校园欺凌症”来说,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段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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