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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岚洋:为什么要为死刑犯辩护?

发布时间:2018-01-26 作者:鲜岚洋


    前段时间,小编的一位初中同学来到学校,饭后在校园里散步聊天,话题就聊到了关于小编所学的专业(法学)上了,他对我说,你以后有可能是法官,律师……。然后他又问我想不想当律师?为什么有很多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却有律师为他们辩护?你们为什么要为死刑犯辩护呢?是啊!为什么我们要为死刑犯辩护呢?……



    前段时间,小编的一位初中同学来到学校,饭后在校园里散步聊天,话题就聊到了关于小编所学的专业(法学)上了,他对我说,你以后有可能是法官,律师……。  

 

    然后他又问我想不想当律师?为什么有很多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却有律师为他们辩护?你们为什么要为死刑犯辩护呢?

 

    是啊!为什么我们要为死刑犯辩护呢?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首先,小编首先要纠正一种说法,在法院正式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对任何人都不能称为“犯人”“罪犯”“死刑犯”,只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我对为什么要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总结了以下几点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名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虽然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违反刑法规定的法条,侵犯了个人,国家的利益,但是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仍然和我们是平等的,他仍然享有宪法和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享有委托律师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为他辩护。同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负有为其辩护的义务,这是宪法对于公民人权保护的要求。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要求

 

    公平正义是衡量立法,司法,执法的重要标准,公平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在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实体正义要求在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之上正确的适用法律。

 

    诉讼的目的在于最终实现诉讼结果的正义!而实体正义和程序的有机结合和正确运用才能最终实现刑事诉讼的结果正义。

 

    为了正确的查明事实和真相,确保法律的真确适用,我们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需要律师的协助!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外在约束,程序正义的实现对实体正义起着重大作用,在程序正义无法满足的情况下是无法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面对强大的司法机关的时候无疑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所以需要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人为其辩护,确保其应有的权利的实现,辩护人享有辩护权以及辩护权的行使即使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也是实体正义的体现。

 

律师职业操守的要求

 

    虽然律师在为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辩护时可能承受巨大的道德压力和舆论压力,但律师职业的要求他们承受这些,他们的职责就是为他人辩护!

 

    因此,一个有责任心和正义感的律师一定会基于事实和法律全力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而不应夹杂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的任何成见和歧视,这才是一个法律人应有的理性!这才是一个律师职业操守的体现!

 

 

 

 

避免出现下一个“聂树斌”

 

    近年来,“呼格”案的告破,“聂树斌”案的平反,让我们看到了司法的进步。同时,也坚信正义永远不会缺位!

 

    但是,虽然聂树斌得到了昭雪,但是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永远回不来了,他的母亲永远失去了孩子。

 

 

 

 

    从聂树斌案中我们可以得到的启发很多。

 

    一方面,有可能犯罪嫌疑人并不是本案的凶手,由于种种原因的巧合恰好符合犯罪嫌疑人的条件,为了正确的找到凶手,惩罚犯罪,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必须排除刑讯逼供得来的与案件事实不相符合的非法证据,不得让犯罪嫌疑人自证有罪!

 

    另一方面,有很多人只看到当时刑事侦查技术不完善,侦查人员不负责任的刑讯逼供,但聂树斌案从另一角度看,聂树斌辩护权没能有效实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由于一开始聂树斌缺乏律师的无罪辩护而被错判,到今日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让他得到昭雪,足见律师在刑事审判尤其是死刑案件中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要性!

 

    现在,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进程日益加快,辩护制度日益完善。律师,审判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的提升,还不断健全司法援助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为犯罪嫌疑人的应有权利而斗争,就能从很大程度上避免另一个“聂树斌”的出现!

 

    小编认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坐在原告和被告席上,都有可能面对着审判,我们都需要律师为我们辩护,希望每一个人都相信,法官不会因为身份而影响审判,律师不会因为身份而影响辩护。

 

    辩护权,则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律师尽力为他们辩护是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所以,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其作为一个“法律人”的应尽之责!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鲜岚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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