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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喝酒免责承诺书”绝非好酒者的“护身符”

发布时间:2018-02-24 作者:苑广阔


    即便你签署了“酒后免责承诺书”,席间也没有向对方进行劝酒,但是只要没有尽到劝阻的义务,那么在对方发生事故,遭遇身体或经济损害之后,自己同样要承担责任。这时候,所谓的“免责承诺书”也就成了废纸一张……



    近日,一张签满名字、摁满红手印的“喝酒免责承诺书”在网上热传,承诺书称参与聚会的人如果因为酒后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自己承担,跟他人无关。虽然春节假期刚过,但亲朋好友之间少不了聚会喝酒,这种承诺书会有作用吗?(2月23日《北京青年报》)
 

    越来越多的现实案例都指向了这样一个事实:酒后出事,同桌有责。更加具体地说来,就是大家在一个桌子上吃饭喝酒,如果其中一人或多人因为酒后遭遇了事故,比如因为摔倒、生病、酒驾遭遇交通事故对身体或财产带来损害等,那么同桌吃饭的人就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这样的司法实践,不但有利于遏制酒驾醉驾等现象,同时对于减少过度饮酒、酗酒的社会现象,也有着积极作用。
 

    但是对于一些好酒之徒来说,这样的司法实践,却犹如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让他们觉得浑身不自在,想方设法要摘掉这个紧箍咒。而近日在网络上热传的所谓“喝酒免责承诺书”,就极具典型性。按照这份承诺书的内容显示,参与聚会的人如果因为酒后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一切后果,责任都由自己来承担,与他人无关。承诺书上有大家的签名,还摁满了红手印,看上去挺像那么一回事。


    问题是,这样看似天衣无缝的“喝酒免责承诺书”,真的有用吗?有了这一纸“喝酒免责承诺书”,大家是不是就可以开怀畅饮,完全不用考虑后果了?不管是从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还是从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这样的想法似乎都有些一厢情愿,这也就意味着“喝酒免责承诺书”并非是一张同桌共饮者酒后出事的“护身符”。


    首先通过以往的司法实践来看,就以酒后驾车遭遇事故为例,多数法院都认为,在明知对方驾车的情况下,不仅应当避免出现劝酒的行为,同饮者更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到劝阻的义务以避免出现饮酒驾车或者是醉酒驾车的情形,如果存在劝酒或未尽到劝阻义务的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意味着,即便你签署了“酒后免责承诺书”,席间也没有向对方进行劝酒,但是只要没有尽到劝阻的义务,那么在对方发生事故,遭遇身体或经济损害之后,自己同样要承担责任。这时候,所谓的“免责承诺书”也就成了废纸一张。


    再以国家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无效。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酒后可能发生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依法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侵权后果与饮酒以及相关行为依法存在因果关系。


    由此可见,“喝酒免责承诺书”绝非好酒者的“护身符”,吸取他人的教训,遵守国家法律,为了自己的健康和安全,也为了他人的利益,既不要过度劝酒,同时还要阻止对方酒后驾车、尽到照顾和护送的责任,避免对方发生意外情况,才是上上策。



原文标题:“喝酒免责承诺书”能免责吗?

原文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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