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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卫明:0107监室的“留所服刑”罪犯为何集体“绝食”?!

发布时间:2018-03-26 作者:卢卫明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宪法原则。任何人,即或是犯罪嫌疑人还是罪犯,都是依法享有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自然人,任何人都无权无视他人的人权和人格尊严……



    四年前的一天,关押在B县看守所0107监室的14名留所服刑罪犯以“新任主管民警骂人”为由集体“绝食”,要求看守所领导撤销成命,把原来的主管民警调回0107监室。

 

    尽管这是一起昙花一现的、甚至是少有的在押人员“绝食”事件,但事后仔细想来,事情并非能够用一两句话就能讲得明白。

 

    在一般情况下,“绝食”是弱势一方常用来表达不满,以求强势一方答应其某种要求而采取的一种对抗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守所除了依法关押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还依法负有对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执行刑罚的职责。

 

 

 

 

    同时,看守所在体制上属于公安机关的下设机构,法律规定的“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任务,就自然而然的落到了看守所头上。

 

    所以,看守所除了关押有大量尚未经法院审理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还关押有一部分留在看守所服刑的已决罪犯。

 

    前述故事中的B县看守所,当时有20多个留所服刑罪犯,分别被关押在两个监室。

 

    按照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的规定,“看守所应当组织罪犯参加劳动”。不仅如此,按照《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只要本人愿意,其他未决在押人员也可以参加看守所组织的劳动生产活动。

 

    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在押人员都愿意甚至希望参加那些并不繁重的劳动生产活动――因为这样的劳动当然比只能规规矩矩打坐读书学习、老老实实闭门思过好许多,而且还可以在内监室、放风间之间自由进出、冲澡纳凉、活动筋骨,这比百无聊赖的坐在铺上胡思乱想轻松快乐。

 

    这种被在押人员欣然接受的劳动,前些年因为有的地方的看守所先后发生了一些安全责任事故,公安部把它归结为领导不重视,制度不落实,措施不逗硬,明令要求各地看守所强化管理,落实安全事故连带责任追究制。

 

    于是,这个“明令”到了地方公安机关,有的领导为了“不节外生枝”而丢了“帽子”甚至“铁饭碗”,便行文来了个“一刀切”,停止了这个城市所有看守所的劳动生产活动。

 

    尽管这个文件有悖于公安部的规定,但在“现管大于县官、政策高于法律”的传统思维下,各地看守所也只能“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了。

 

    如此一来,一个县看守所的几百名在押人员,除了需要几名留所服刑罪犯清收监室垃圾、扫扫监区卫生外,其他所有人员每天的任务就只能是“打坐学习、闭门思过”了。

 

    这打扫卫生、收转垃圾的工作,也不是每个留所服刑罪犯都能“享受”的待遇。因为并没有多大的工作量需要许多人来完成,所以更多的留所服刑罪犯只好和其他大多数在押人员一样“老老实实闭门思过”了。

 

    但这些入所前曾经东游西荡散漫惯了家伙,不要说他们即便是常人,曾几何时经历过这僧侣般的孤灯伴夜眠的寂苦生活?这种极度压抑的日子三五日没啥,三俩月凑活,可时间长了问题就来了。

 

    为了打破郁闷,疏导、缓解、发散在押人员因无所事事而无法排解的多余能量,看守所采取每天两次在监区放松音乐,适当增加和延长收看电视节目时间,周末组织开展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每逢重大节日组织他们开展书画、征文比赛并予奖励等。

 

    按照上级规定,看守所的监区应该是无烟区,但在日常谈话中他们的管教民警有时也会拿香烟给他们抽,因为这有利于安抚他们的焦虑情绪,有利于缓解他们的对抗心理,有利于维护监管秩序。

 

    我们知道看守所的许多制度和规定都是血的教训换来的,必须严格遵守。但我们也知道我们有些制度和规定是个别机关人员坐在办公室想出来的,所以我们会“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一些执行方式。

 

    B县看守所“绝食”的这14名留所服刑罪犯,因为他们的日常表现不太好,没有被选择来参加收集监室垃圾、打扫监区卫生的劳动。而他们从前的主管民警是一名性格随意、脾气温和的老民警。平时对他们的管理比较宽松,并每天拿香烟给他们抽,后因有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在押人员送医院住院治疗,这位老民警被抽调去医院轮值看守这名精神病在押人员,故将他们移交由一名有些“愤青”风格的中年民警来管理了。

 

 

 

 

    这样一来,这些平时被“惯坏了”的家伙就有些不满意了,对这位新任主管民警阳奉阴违,对抗管教。于是该主管民警决定对这里的14名在押人员取消放风实行“禁闭”。

 

    哪知,这些被关“禁闭”的这14名留所服刑竟然在大白天全都打铺睡觉了――按规矩这个时候应该照列队打坐学习的时段――他们为什么全都睡觉了呢?

 

    值班民警便通过巡视道前去问个究竟并责令他们立即纠正。这些留所服刑人员面对民警的诘问先是不予理会,后要求见所领导。当所领导来了以后他们反映新任主管民警骂了他们,要求换回原主管民警。

 

    所领导命令他们全部起床,并答应就他们反映新任主管民警骂人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但没有答应他们更换主管民警的要求。所领导离去后,他们并没有给他面子,再次全部溜进了被窝。

 

    午饭时段,这14名在押人员以新任主管民警骂了他们,要求换回原主管民警为由拒绝吃饭,并再次集体上床睡觉,至下午两点午休时间结束仍然不起床更不吃饭。

 

 

 

 

    为维护正常监管秩序,经所领导研究决定:


    1.由看守所教导员负责调查处理主管民警是否有骂人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0107监室全体在押人员;

 

    2.对这14名在押留所服刑罪犯集体违规行为,依照公安部关于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他们采取了分散隔离关押措施。

 

 

    后经所领导回放监控影像实时资料和调查了解,0107监室新任主管民警虽然有着一副酷似“愤青”的外表,但在对这14名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乃至对其他监室在押人员的日常谈话和管理中,尽管嗓门高、声音大声色俱厉,但也的确没有用粗话骂过人。

 

    尽管如此,所领导还是对这位“愤青”民警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其克服动辄发脾气斥责人的“旧警察”作风,从端正执法思想、提高管理艺术方面寻找差距。在依法严格管理的同时,做到文明教育、科学管理。

 

    有趣的是,所领导在调查过程中回放查看0107监室监控录像资料时发现,这些所谓“绝食”的在押人员其实并没有完全绝食,尽管他们集体卧床,并以“绝食”抗议,但从录像中看到这些家伙中有数人曾数次偷偷分食放在贮物柜的干泡面。

 

    这次留所服刑罪犯的“绝食抗议事件”尽管十分短暂,但小编依然以为有如下几点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宪法原则。任何人,即或是犯罪嫌疑人还是罪犯,都是依法享有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自然人,任何人都无权无视他人的人权和人格尊严。

 

    第二,逼迫长时间打坐并不是休息,劳动和休息是每个公民具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一旦被约束在狭小的空间无所事事,出问题是早晚的事。

 

    第三,一个地区、或者某个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应该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更不得有悖于法律。

 

    第四,管理是一门艺术,人类灵魂的改造性管理更是一门高深的学问,不得有半点浮躁和急功近利。依法、文明、科学、人性,是看守所执法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卢卫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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