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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卫明:看守所里的“少年犯”犯的都是些什么罪?

发布时间:2018-04-02 作者:卢卫明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在我国更为突出,特别是青少年重新犯罪率明显高于其他任何年龄段的犯罪群体。就社会而言,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青少年立法保护体系,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还必须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和社会帮教工作,给他们以生活出路和重新做人的信心……



    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如果把这句话用在看守所的话,那就是“铁打的监牢流水的人”。这里的“人”,除了不时轮岗的警察外,更多的是走马灯般频繁进出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其中包括许多尚在豆蔻、弱冠年华的孩子。四川郫县看守所也和全国所有的看守所一样,常年关押着一些涉嫌犯罪的青少年。

 

    尽管他们都还是孩子,但他们和这里的成年人一样,穿着一样的衣裳;吃着一样的饭食;住着一样的房子;受着一样的聆讯。唯一不同的是,出了看守所大人们大多都是去监狱,而他们大都去少管所。

 

    由于社会不良价值取向的影响、垃圾文化的侵蚀、人类文明教育的苍白和缺失等原因,以及家庭、学校等成长环境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有人把它与生态环境的污染、制造贩卖和吸食毒品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特别是上世纪末以来,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智能化等特点,并逐渐呈上升势头。

 

    我们在感到痛心的同时,不禁想呐喊一声:救救这些孩子!

 

 

 

 

    这里是几个未成年人犯罪的实例,各位朋友不妨驻足一瞥,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来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为救救这些孩子出把力。


 

先跟“师傅”学修车,后跟“师兄”学偷车

 

    时间:2000年某日深夜。地点:四川郫县看守所未成年人监室。

 

    人物:两名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故事:两名夜不成寐的少年趴在床头闲聊。

 

    甲:“你进来前是干啥子的?”

 

    乙:“早先跟师傅学修车,后来嫌挣钱少,就跟着一个师兄学偷车。”

 

    甲:“学修车一个月挣多少钱?”

 

    乙:“一般就是千把块。”

 

    甲:“哦,是有点少。偷车呢?”

 

    乙:“后来跟一个师兄学偷车,挣得比修车要多些。”

 

    甲:“现在钱不好挣,好挣钱的事又悬。”

 

    乙:“当然了。不过悬归悬,但运气好的时候一个月能搞到万把块钱。”

 

    甲:“是,现在这个社会到处都是吃悬钱的,那些当官的还不都一样!”

 

    小编的话:将同案主谋视为“师兄”、把参与作案叫做“学技术”、以盗窃犯罪为“职业”,犯罪被抓是“职业风险”!?――好糊涂、好可怜的小家伙!

 

 

“早晓得杀人要坐牢,还不如去杀狗”

 

    陈某,男,14岁,初二在校学生,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捕。入所第二天感到很不习惯,便神情沮丧地说,“早晓得杀人要坐牢,还不如去杀狗。那个娃娃十多分钟就死球了,太刺激了!”

 

    陈某是因为杀死了一名7岁小男孩入狱的。陈某杀人的原因是这个小男孩骗他说树上有鸟窝,结果他爬上树一看没有,一怒之下就用砖头将这7岁小孩砸死,随后弃尸邻家粪坑。事后向同学炫耀用砖头拍死小孩的快感,在同学半扭半陪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审讯中,听办案人员讲死者家属将尸体抬到他家停放要个“说法”,这名无知的少年对此感到不解。“他又不是我们家的人,为啥子要摆到我家屋里?”

 

    同时,他还对自己的父亲因此而不敢回家感到不可理解,“自己的家怎么不回呢?”据悉,死者家属将尸体火化后又将骨灰盒放到了陈某家里。

 

    2008年3月,陈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小编的话:14岁的孩子,杀人后竟然感到很刺激!这家伙如果不是变态就是怪胎,总之脑筋应该有问题!

 

 

 

 

抢三块钱和摸两个乳房的代价

 

    程某某,男,17周岁,因涉嫌抢劫和猥亵妇女被捕。案件主要事实:抢劫一女孩的现金3元,并强行抚摸其胸部。

 

    在押期间,有同监室在押人员调侃程某某说:摸一个咪咪(乳房)判半年,摸两个咪咪判一年,加上抢了3块钱你可能要遭判4年。

 

    程某某口吃、自闭,常闷坐不语,尽管未曾眼观六路,但确能耳听八方。最喜欢若无其事的旁听他人聊天,而且爱接人话头,时而冷不丁冒出一两句莫名其妙之语。

 

    陈某羁押期间常以读书解闷,并喜好反复诵读成语。因疑似患有精神病,经办案单位送请作司法鉴定,结论为限制责任能力者,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小编的话:3元钱,吃碗小面都不够,摸少女胸部的快感或许不错。但这付出的“成本”也确实够高的。

 

 

打谁?不知道!为什么打?也不知道!但就参与了!

 

    钟某、周某、李某、陈某、夏某、姚某、张某,最大的19岁,最小的16岁。钟某、周某高中肄业在家,其余五人皆为在校学生。

 

    2014年5月某日,钟某接到一朋友的电话,叫他赶紧约几个人过来帮忙打架。于是,钟某、周某分头叫上李某、陈某、夏某、姚某、张某等一同前往。一到打架现场就立即参与打斗,致对方多人受伤入院。

 

    当日,除住进医院的人以外,其余参与打架的人全被警察缴了械。看到一下子送这么多人来关押,小编好奇,遂对学生摸样的几个孩子逐一进行了询问。

 

    有趣的是,钟某等人对双方发生打架的缘由以及对方是谁一概不知,只知道对方有好几个被他们打进了医院。

 

    小编的话:这些孩子和许多违法青少年一样,大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缺乏有效的管教。他们的父母或忙于生意,或外出打工,或离异再婚等等。爸爸妈妈顾不上,爷爷奶奶管不了,或听凭逃学四处游荡,或任其结纳狐朋狗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慢慢就变得一身恶习。或逞强斗狠,或拉帮结伙,或盗抢扒摸。

 

 

 

 

打人是因为“无聊”,抢劫是因为“无知”

 

    无独有偶,记得前些年有位叫“春秋说客”的朋友在他的博客里发表过一篇题为《打人是因为无聊,抢劫是因为无知》的文章。

 

    文章大概说,广州市番禺区某法律援助机构一律师受指派担任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人。该案共有5个未成年人涉案,其中只有1名年满18岁,其余4名都是未成年人。律师问他们为什么要这样时,他们说因为心情不好、很无聊,想找个人打一打宣泄一下。

 

    故事说,某日凌晨1时许,这些孩子在路边玩耍,见有人经过便抓来就打。第一个在被追打中拼命脱逃,第二个被他们打完后又将随身的钱包和银行卡抢去,并将被害人挟持到ATM机取钱,后被警察当场抓获。

 

    小编的话:动机简单得令人啼笑皆非!打人解闷后还不罢手,还要“搞”他点钱。其中两名少年还是技校一年级的学生。夜不归寝,在外游荡,无聊人做出无聊事,“解闷”解出了大祸。

 

 

“三进宫”的小万

 

    2008年9月,曾经两次被抓被判的小万又被抓进来了,时年他刚满18岁。小万从小父母双亡,从3岁开始先后在西藏拉萨和四川成都SOS儿童村生活,直到再次身陷囹圄。

 

    小万讲起他在SOS儿童村的“妈妈”时,依然充满感激之情。2007年春节,小万还给他“妈妈”画了一张贺年卡,请求同监室人员帮他写上“爆竹声声辞旧岁”寄给了他在儿童村的“妈妈”。

 

    自从2006年始,小万先后因参与盗窃被少管两次,这是他第三次“进宫”。这次“进宫”距他被解除第二次少管还不到10天。

 

    不过他这次涉嫌盗窃犯罪的数额比先前两次多了许多,由原来的两千多元上升到了五千多元。因为无家可归、无书可读、无业可就,只好重操“旧业”,最终从少管两次上升为获有期徒刑2年。

 

    小编的话:无家可归、无书可读、无业可就,只好重操“旧业”。作为老百姓“父母”的公仆们,我们是不是应该为他们做点什么?!

 

 

小编视角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在我国更为突出,特别是青少年重新犯罪率明显高于其他任何年龄段的犯罪群体。

 

    就小万等“二进宫、三进宫”现象而言,看守所、监狱、少管所难辞其咎。因此,作为羁押监管犯罪嫌疑人、教育改造罪犯的监管场所,不仅要坚持依法严格履行羁押监管、教育改造、矫治感化的职责,更要防止未成年人在羁押监管期间受到恶习较深在押人员的“交叉感染”而被教唆、传授犯罪伎俩使其变得更坏。因为看守所、监狱、少管所不仅仅只是羁押监管他们的场所,更应该是教育、感化、挽救、改造他们的学校和熔炉。

 

    就社会而言,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青少年立法保护体系,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还必须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就业和社会帮教工作,给他们以生活出路和重新做人的信心,促其彻底改过自新,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重新犯罪。

 

 



 

原文标题:“早晓得杀人要坐牢,还不如去杀狗!”――看守所里的“少年犯”犯的都是些什么罪?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卢卫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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