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限制职业打假错在哪里?首先,它错在违反了公序良俗。“路见不平”,岂能不许“拔刀相助”?
不知什么时候,“职业打假人”有了另一个浑名:“职业索偿人”。尽管这个浑名不能朗朗上口,但小编感到,它却给职业打假人开始带来了多舛的命运。
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岀台,制假售假“退一赔一”的规定,很快造就了一大批职业打假人。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职业打假首战告捷,50天时间获赔偿金8000元。随后,珠海的代国海、董志慧、张磊、臧家平、叶光、刘殿林、杨连弟等人相继跟进,大有“英雄遍地下夕烟”之势。其后20多年,不知什么原因,“打假英雄”却在一些官员和商家眼里沦为“刁民”。职业打假人偃旗息鼓、退出江湖有之,单枪匹马、孤军奋战有之,合纵连横,成立专业公司亦有之。
职业打假命运多舛,小编无心度之。因为,职业打假与职业造假均为市场行为,大浪淘沙,或褪尽铅华,或折戟沉沙,不过是时局使然。杞人忧天,小编不为。但是,深圳通过地方立法限制职业打假,却让小编如鲠在喉,不得不说。
地方立法限制职业打假是否有错?
当然有错!
地方立法限制职业打假错在哪里?
首先,它错在违反了公序良俗。“路见不平”,岂能不许“拔刀相助”?
依法治国,是依“良法”治国。何为“良法”?良法必须遵守公序良俗!
小编在大学读书时,老师讲《水浒传》是中国四大古典名著之一,与《西遊记》、《红楼梦》、《三国演义》齐名。《水浒传》为何如此,当时不甚了了。后来,随着年龄大了,才逐渐明白:武松醉打蒋门神,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水浒传》中倡导的“路见不平、 拔刀相助”的侠义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精神遗产之一。
“路见不平 ,拔刀相助”之义,最早岀之于宋·释道元《景德传灯录·卷二十二·福州罗山义聪禅师》:“师曰:‘路见不平,所以按剑。'”
“路见不平, 拔刀相助”,是对人性冷漠的否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当年毛主席就是最反对的。因为,对人要有热心腸,是植根于优秀的中国文化传统之中的。比如,早在《礼记》中,就有“君子贵人贱己,先人而后己”之说。
在古人眼里,“路见不平, 拔刀相助”,贵人贱已,是为君子。
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先已而后人,是为小人。
知假买假,以打假救人,以打假济世,不顾已险,不顾已誉,不亦君子乎!
至于职业打假“以恶惩恶”(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语),不过是白玉之瑕而已。
“路见不平”,不许“拔刀相助”!如此立法,何“良”之有!
下期预告:《地方立法限制“职业打假”错在哪里(二):“上”有所“好”,“下”何不“效”》
原文标题:地方立法限制“职业打假”错在哪里:“路见不平”为何不准“拔刀相助”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小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