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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修法的学界热、业界冷现象

发布时间:2012-08-07 作者:老蚕


    “乞丐都得来关心预算法的修订。”也许是《凤凰网》引用宏观经济学者胡释之的这句话作为标题,《全国人大网》预算法修订征求意见出现了一个“大逆转”(新京报语)。

    中国人大网显示,从7月6日开始征集意见到7月22日18时止,征集时限虽然过半,但征集到的意见条数,仅为3.9万多条。同期,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数,已达20万条。8月5日,是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截止日期,征集意见条数锐增27万余条。达到31万条。这样,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条数超过个人所得税法(23万条),创造了我国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预算修法,官员低调,媒体失声,学界噤声,社会反应冷漠。”上海复旦大学韦森教授的话,似乎一夜之间被人们迅速地忘记。一位在人大工作多年的资深人士却满怀忧虑地告诉我:预算法修订“学者热、业界冷”的现象,何时才能一夜消失呢?

    其实,预算法修订“学界热”的现象,也不是早已有之。现行预算法是从1995年开始施行的。记得当时法律公布后,学界、业界人士一读,其失望之情无不溢于言表。2007年,四川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体系建设课题組研究认为,预算法最大的问题是,“未按宪法的规定涉及预算变更”。至于该法对预算权配置有失法理,致使其约束力失效,更是有目共睹的亊实。用一位参与预算法修订草案人士的话说,“这部法实施这些年来,没有一个人因为违背预算法而承担法律责任”。于是,业界盼呀,一盼就过去了17年。可是,预算法修订草案一公布,媒体却传来了更加艰难的信息。

    上海金融和法律研究院聂日明在《预算法修订:闭门修法不可取》中说,“现行《预算法》是1994年通过的。当时分税制刚刚开始,行政机构、纳税人对预算缺乏理解,法律条文的用词也不十分规范。因此,全国人大在1997年,就动议修改《预算法》,期间碍于财政部门的阻力,修法多有不顺。2006年,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完毕的《预算法》修正案,因为吸收了较多的国外预算制度的先进经验,还招致了财政等政府部门的强烈质疑,认为对行政机构的限制和监督过重,草案随之被束之高阁。这使得2009年重启预算法修订时,行政部门的参与度大为提高,由人大与财政部各自起草方案,再融合形成的草案,还要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讨论和修改,财政部在其中起到了主导作用。”

    由此,我想起很多年前,有人讲的一个“故事”:某省人代会上,有十几份人大代表议案,要求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依法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大会主席团决定,交付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办理。省人大财经委员会集中力量,用了大半年时间,搞了一个条例草案。财政部门认为,该草案对行政行为规范太细,坚决不同意这个草案。人大征求省政府的意见。省政府提交过来的意见,仍然是财政部门的意见。后来,省人大常委会将草案报告给省委,请求指示。省委秘书长提出办文意见,请兼仼省长的省委副书记批示。这位省委副书记批示,请省财政厅提出修改意见。结果,省财政厅的意见变成省委的意见,又转到省人大常委会。其实,这个“故事”,在业界早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预算法的修改与完善研究”课题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大旗说,预算法修订中的预算公开,应由人大主导其进程。 财政部财经研究所研究员许安拓也认为,预算法的立法归属,应由人大来主导,方可显示其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在经过17年艰难期盼的今天,预算法的修订会不会出现韦森教授担心会出现的一幕:这次,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被静悄悄地放到全国人大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并没有较多地引起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任何关注。这样一来,一个想见的结果可能是:经过一个月征求意见,在全国没有多少人参与、关注和提意见,最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关闭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窗口,很快“上会”顺利通过了。一个法律一旦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且颁布实施,又要经过许多年才能进行下一次修订。

    据媒体报导,预算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后,己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修改。这又使业界和学界看到了一絲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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