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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立法保护太阳能等气候资源

发布时间:2018-08-16 作者:


    气候也是宝贵资源,破坏将被追究责任。近期,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江西省保护和利用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要定期向社会发布气候状况公报


    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活动提供可利用的气候要素中的物质、能量的总称,包括太阳能、风能、热量、降水、云水和大气成分等资源。


    《条例》规定,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省的气候资源探测情况,定期向社会发布包括本省基本气候概况、气候资源状况、主要气候事件、气候影响评价等内容的气候状况公报。


    《条例》规定,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下列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这些项目包括:城市规划;国家或者省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需气候论证的建设项目,但未进行气候论证将追责


    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项目,未进行论证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规定,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进行论证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项目建设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出具虚假论证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原文标题:我省立法保护太阳能等气候资源


原文来源:江西晨报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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