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青岩古镇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提请贵州省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条例》共六章55条,提出将按照青岩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进行分区保护。
《条例》明确了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外部的维护、修缮的保护责任人,属于私人所有的,其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员会为保护责任人,跨村的由古镇管理机构指定;国家所有的,其管理单位为保护责任人;私有建筑的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权属不清晰的,国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建筑的管理单位不明确的,古镇管理机构为保护责任人;依法出租建筑物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维护、修缮义务。
《条例》还规定,保护责任人在实施维护修缮前,需向古镇管理机构进行技术咨询,按规定进行维护修缮的,还可申请获得相应补助。不履行相应义务或未按照规定方案进行维护修缮,并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原文标题:贵阳将对青岩古镇进行立法保护
原文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