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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草案三审 增加检方对缺席判决提出抗诉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10-23 作者:谢文英


    10月22日下午,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三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增加检察院对缺席判决提出抗诉的规定,在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中,增加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介绍说,在刑事诉讼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对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就缺席判决提出上诉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建议增加检察院对缺席判决提出抗诉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

    草案二次审议稿中规定了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践中通常采用有利于关护帮教未成年人的审判方式,并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庭教育。而速裁程序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且一般采取集中审理、集中宣判的形式,不利于开展关护帮教和法庭教育,难以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建议在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中,增加“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情形。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增加相应规定。
 


原文标题:刑诉法修正草案三审:增加检方对缺席判决提出抗诉的规定

原文来源:正义网    

记者:谢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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