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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立法通过

发布时间:2018-11-23 作者:王正玲 张俊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11月22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明年5月起正式实施。上海以地方立法规范了“救助谁”“怎么救”“如何办理”“怎样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充分体现了“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立法要求,形成了社会救助工作的上海标准、上海温度、上海特色。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11月22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明年5月起正式实施。上海以地方立法规范了“救助谁”“怎么救”“如何办理”“怎样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充分体现了“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立法要求,形成了社会救助工作的上海标准、上海温度、上海特色。


    《条例》先解答“救助谁”的问题,明确了该市社会救助的6类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与国家规定相比,上海增加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社会救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同时,还根据临时救助情形的复杂性,授权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对象。


    《条例》坚持分类救助,明确了6类救助对象的救助内容和方式。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的“8+1”救助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完善了“9+1”的社会救助体系,即“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


    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是上海在社会救助领域的首创,也是本次立法的亮点,主要解决了居民因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的家庭困难,尤其缓解了因病致贫问题。此外,《条例》明确该市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及就业等专项救助,如果低收入困难家庭出现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医疗、教育费用等必需支出后,在该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该市低保标准的情形,还给予其相应的生活救助。


    《条例》坚持重心下移,细化社会救助街镇职责;优化社会救助流程,对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审核流程进行了整合优化,除教育救助、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外,其他救助事项都可通过网上或向就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由信息交换平台流转至具有相应权限的街镇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此外,《条例》坚持精准认定、精细管理,促进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为此,《条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工作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对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规定。同时还明确,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并强调“鼓励就业”的措施,为此明确了就业和救助的联动机制。




原文标题:《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立法通过


原文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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