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济南市人大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德法兼治、奖惩结合,在倡导与鼓励、重点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形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提供法治保障。
11月22日,《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济南市人大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德法兼治、奖惩结合,在倡导与鼓励、重点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形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提供法治保障。其中,拟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14种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除了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予以从重处罚,还可通知单位,公开曝光,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举报不文明行为可获奖励
《条例》拟规定,执法人员在查处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时,有权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住址、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行为人拒不配合的,执法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现场查验。
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相应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可以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以适当形式予以曝光。
公民也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可以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对举报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当场清理并罚款20元
《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法律责任也给予明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依据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予以从重处罚。
随意丢弃、故意损坏共享单车的,依据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予以从重处罚。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有权将行为人列入用户信用体系,并可以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未落实车辆管理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依据有关规定限制其投放车辆。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予以警告,责令其当场清理,并处以二十元罚款。
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的,依据《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予以从重处罚。
制造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治安管理处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予以从重处罚。
在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乱堆杂物,私自种植蔬菜、农作物或者其他植物的,经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劝阻、制止无效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禁烟区吸烟对个人处20元以下罚款
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粪便、随意遗弃犬只的,依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因违法养犬行为,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部门没收犬只,违法行为人在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
向泉池、泉渠乱倒污水污物的,依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的规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予以从重处罚。
在禁烟区吸烟的,由卫生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依据《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规定,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处以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此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标题:济南拟立法重点治理14种不文明行为
原文来源: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