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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18-11-27 作者:


    《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二次审议将全民健身设施单列一章,并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改变其用途,特殊情况应征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并依法调整。




    健身设施不足是推进全民健身中矛盾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为解决相关问题,26日上午开始二次审议的《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全民健身设施单列一章,并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这份《草案》的规定,重庆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预留地或改变其用途,特殊情况应征求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并依法调整。


    据重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邹钢介绍,《草案》鼓励在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时,同步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实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公园、广场、山地、江湖沿岸、城市道路等区域建设安排健走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城市绿道等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利用山脉、河流、湖泊、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建设户外活动营地、山地滑雪场、沿江浅滩水上运动设施等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全民健身设施还应当充分利用老旧厂房、仓库、荒地和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


    上述《草案》还对居民住宅区建设体育设施予以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规划和建设体育设施。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针对尚无体育设施的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如有建设条件,应当予以补建。


    为做好全民健身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草案》鼓励全民健身设施管理责任主体引入环卫、安保、工程、绿化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原文标题:重庆拟立法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设施共建共享


原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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