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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1-07 作者:


    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北京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


 
  北京市近日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北京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

  此次北京市国企工资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将国企工资总额增长与市场化效益指标挂钩联动,也就是在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基础上,还要与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指标挂钩。

  具体来说,经济效益增加的,竞争类、特殊功能类和金融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达到2.5倍以上的,企业工资总额的增幅不得超过经济效益增幅的70%;经济效益降低的,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水平的,工资总额可以适当下降,降幅在同期经济效益降幅的40%以内。

    据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定期对国企执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
 


原文标题:北京出台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原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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